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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低压集抄终端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编号: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2。18本技术规范书对应的专用部分目录序号名称编号目录1总述12工程保证12.1 质量保证12.2 进度保证12.3 投标商资格12.4 对应标书要求22.5 卖方职责22.6 买方职责23遵循的主要标准34技术要求34.1 集中器技术要求34.2 采集器技术要求164.3 型集中器技术要求214.4 型采集器技术要求345检验规则435.1 集中器检验规则435.2 采集器检验规则455.3 II型集中器检验规则475.4 型采中器检验规则496其他要求516.1 到货验收516.2 包装、运输及安装5163文档526.4 售后
2、服务52附录AII型集中器终端尺寸图53附录BH型集中器远程通信模块要求62附录C11型采集器外观型式要求641总述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集中器、采集器的招标、验收等工作,包括技术指标、功能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适应环境、抗干扰及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验收等要求。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设备的任何差异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招标技术规范的意见和同招标技
3、术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4本技术规范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投标方在应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技术规范的技术差异。如果投标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技术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并将对下一年度的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6投标方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如发现二者有矛盾之处,将对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7投标方应充分理解本技术规范并按本技术规范的具体条款
4、、格式要求填写应标的技术文件,如发现应标的技术文件条款、格式不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则认为应标标书不符合要求。1. 8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本技术规范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应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1.9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2工程保证2.1 质量保证1)投标者必须是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书,投标时应提供所要求的资料文件供买方备查。2)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包括元器件应是新的。其中设备使用的本地通信模块为关键元器件,卖方应选用质量优良的本地通信模块,且不得变更本地通信模块生产厂家及软硬件技术方案。3)卖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备品备件必须是新的,且能够与原件相互更换
5、,具有相同的规范、质量、材料和工艺要求。4)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软件设计完善,功能及性能满足标书要求。2.2 进度保证投标方应标时,必须向招标方提供设备供货计划时间表,包括供货数量、出厂验收时间、出厂时间、到货时间,所有时间以合同生效日为起点。买方将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在最终合同内确定供货时间表。在工程实施阶段,卖方每月向买方提交设备供货进度报告表。2.3 投标商资格投标方提供的现场终端设备必须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组织的送样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2.4 对应标书要求1)根据本规范的编排顺序,逐项给予响应并提出建议。如对本规范有修改建议亦应一并提出并详细说明。2)卖方应提供投标设备的详细材料清单,包括:
6、设备配置(包括:产品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性能指标、配置、主要元器件、尺寸和功耗等)。必需的安装材料的清单,包括每种材料的名称、型号及数量等。3)卖方在技术建议书中应提供各种设备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4)卖方应提出买方提供的供电、接地、运行环境和安装要求。5)卖方对本规范的某些部分如不能满足要求,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说明,否则,买方即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可以满足本规范的要求。6)本规范中未提及的而卖方提供的设备具有的功能,或卖方认为增加的功能有益于本工程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买方要求卖方提供有关的详细资料,便于对卖方提供的设备做出正确的评价。7)卖方可以对本规范有关技术条款提出合理的
7、修改意见供买方参考。8)标书中在引用某标准的地方,卖方应当使用双方承认的、最新的引用标准版本,不能用另外标准代替,除非采用买主许可的标准代替。2.5 卖方职责D协助买方进行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并负责集抄系统方案的集成。2)应对整个设备的性能和功能负责。在设备调试和运行期间,如发现由于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因为设计或配置不合理,导致功能不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含与低压集抄终端设备和其它智能电能表互联互通调试不合格),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做及时处理,卖方对其设备缺陷的处理不能达到本技术规范要求的,买方有权退货,累计出现三个到货批次退货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应完全负责。3)卖方负责所有供货设
8、备的包装、运输到现场。4)卖方负责对买方安装人员、维护人员的培训。5)卖方需要按下文要求提供所供设备的更换、维修等服务。6)提供支持用户日后下载软件有关的程序、控件等。2.6 买方职责1)买方对本规范进行解释,并保留对技术规范增删、修改的权利。2)买方有权对卖方的技术建议书的内容进行取舍。3)本规范将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建议书。5)组织到货验收。6)负责现场设备的安装,并协助卖方进行集成调试。7)买方提供设备安装及运行所必须的条件和环境。3遵循的主要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
9、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15464-1995GB/T17626.2-2006GB/T17626.3-2006GBfT17626.4-2006GB/T17626.5-2006GB/T17626.6-2006GB/T17626.8-2006GB/T17626.11-2008GBZT17626.12-1998GB/T2829-2002GB/T4208-2008D1fT533-2007D1rr614D1/T645-2007Q/CSG113007-2011Q/CSG1
10、13013-2011Q/CSG11109004-2013Q/CSG11109006-2013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振荡波抗扰度试验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多功能电能表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相多功能电能表技术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扩展协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自动化终端上行通信规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11、司计量自动化终端外形结构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自动化终端远程通信模块接口协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自动化终端本地通信模块接口协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自动化系统微功率无线通信技术要求4技术要求4.1 集中器技术要求4.1.1 环境条件4.1.1.1 参比温度及参比湿度参比温度为23,允许偏差2;参比相对湿度为60%,允许偏差15%。4.1.2.1温湿度范围集中器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见表1。表1气候环境条件分类场所类型级别空气温度湿度范围eC最大变化率r/h相对湿度b%最大绝对湿度gm3遮蔽C1-5+450.559529C2-25*+650.510100户夕卜C3-40+
12、75135协议特定CX-25+7511010035a温度变化率取5分钟时间内平均值。b相对湿度包括凝露。4.1.3.1大气压力63.OkPa108.OkPa(海拔400Om及以下),特殊要求除外。4.1.2机械影响集中器应能承受正常运行及常规运输条件下的机械振动和冲击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机械振动强度要求:频率范围:10Hz-150Hz;位移幅值:0.075mm(频率W60Hz);加速度幅值:1Om/s?(频率60Hz)。4.1.3 工作电源4.1.3.1 一般要求采用交流三相电源供电。电源出现断相故障时,即断一相电压或两相电压的条件下,集中器应能正常工作。4.1.3.2 额定值及允许偏差额定电
13、压:3X220/380V,允许偏差-30%+30%;频率:50Hz,允许偏差-5%+5%。4.1.3.3 功率消耗4.1.3.3.1 电压线路功耗在参比温度、参比频率和电压等于额定值的条件下,每一相电压线路的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消耗不应超过4W、8VA,总功率消耗不应超过10W、15VA。4.1.3.4 失电数据保持集中器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数据和时钟保持措施,存储数据保存至少10年。4.1.3.5 时钟电池集中器应具有维持时钟工作的不可充电电池,集中器供电电源中断后,可保持时钟至少正常运行5年。时钟电池采用绿色环保且不可充电的柱状电池。电池标称电压3.6V,额定容量21200mAh,电池尺寸:
14、14.5mm26.4mm,清晰标示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标志)。时钟电池电压不足时,集中器应给予报警提示信号。4.1.3.6 备用电池集中器停电时,备用充电电池应至少维持上报3次集中器掉电告警的能力。备用电池采用4.8V可充电电池或电池组;额定容量260OmAh。在205C环境下,以0.IC充电16小时后以0.2C放电至4.OV时所放出的电量为电池的额定容量;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得低于4.0V。终止电压指电池在放电实验中,规定的结束放电的截止电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电池循环寿命不应低于500次循环,外观无破裂、划痕、变形、污迹、电解液泄露等不良现象。尺寸不大于50mmX32mm21mm,可
15、放入集中器电池盒中。清晰标示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标志)。充电电池的电量信息应在显示屏显示。4.1.3.7 抗接地故障能力集中器的电源由非有效接地系统或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三相四线配电网供电时,在接地故障及相对地产生10%过电压的情况下,没有接地的两相对地电压将会达到1.9倍的标称电压;在此情况下,集中器不应出现损坏。供电恢复正常后,集中器应正常工作,保存数据应无改变。4.1.4 外观结构集中器的外观结构应符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自动化终端外形结构规范的结构要求。4.1.5绝缘性能要求4.1.5.1绝缘电阻在正常条件(温度在1030C、相对湿度小于80%)及湿热条件下,各电气回路对地和电气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表2要求:表2绝缘电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