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令第57号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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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部令第57号解读3月1日起,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通过解读,可以看出新部令是朝着优化检测机构营商环境、加大检测机构监管力度、提高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减少检测市场乱象的方向努力。对新版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及解读如下:八个重要变化1回避条款中将设计方改为建设方,明确检测机构应回避的对象;2、无需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3、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4、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资质有效期由3年改为5年;5、新增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检测费用

2、要单独列支;6、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7、明确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8、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违规处罚的变化。重要标准变化解读1、回避条款中将设计方改为建设方,明确检测机构应回避的对象。【解读】:新版第十五条,在与检测机构存在需回避的关系对象上删除了设计单位,新增了建设方,保留了施工方和监理单位,从而进一步确保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2、无需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解读】:新版第八条,在申请检测机构提交材料中未提及工商营业执照、CMA资质证书、人员社保,其核心变化是获取检测资质程序的变化,预测将由原来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处取

3、得CMA证书+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模式变更为”建设主管部门处取得检测资质证书。3、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解读】:将原141号令中的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调整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首次提出了综合类资质的概念。由于具体的资质专项分类目前还未明确,因此只能通过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预测可能参照交通部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的办法来执行,通过两种不同类型的资质等级促进检测机构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工程检测技术能力。4、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资质有效期由3年改为5年。【解读】:电子证照符合信息化、环保的大趋势,预测电子证照将可以直接在政府

4、官网上查询和下载,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资质有效期年限延长,带来复评审频次及人力物力成本的降低,鉴于57号令监管力度加严、处罚力度加大,很有可能转化为双随机监管的持续加严。5、新增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检测费用要单独列支。【解读】:利好检测机构,可参照已执行的”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条款,从部令上确保了检测费用的专款专用,明确建设单位的委托检测责任,要求验收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6、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解读】:强调了验收资料中检测报告的来源合法性要求及建设方在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的主导性,规范检测委托对象

5、,避免出现施工单位委托检测机构的不合理现象。7、明确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解读】:信用建设大势所趋,近些年国家一直在大力推行信用建设。新版第三十七条有利于检测市场诚实守信者获利、违约失信者失利,是一种正向导向,长此以往将逐步达到净化检测市场环境、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检测市场的良性发展。8、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违规处罚的变化。【解读】:对检测机构的罚款金额由1万元至3万元变更为5万元至10万元;新增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新增检测机构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新增检测机构未及时提出资质重新

6、核定申请的处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新增了检测人员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这些条款均不同程度地强化“监管力度、提高违规违法成本”。对违反规定的检测机构处罚更加严厉,有利于检测市场的良性发展。尤其是对检测人员个人的处罚,能让检测人员的检测行为更加规范。其他主要变化及解读以下为57号令与原141号令的详细条款比对:57号令原141号令与之对应的条款缴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里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里检刑

7、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里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新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里检则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里检则,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申,建设工程质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则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则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里等进行的检测。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里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里检则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斫

8、称建设工程质里检则(以下简称质里检测),是指工程质里检则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酉H牛的见证取样检测。检则范围新增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里等,取消见证取样检测说法,检测范围更广第五条检测机构奥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奥质。检测机构奥质标准和业务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四条第二款检测机构奥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Ii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奥质标准由附件二投定。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奥质、专项类奥质,检测机

9、构资质标准单独发布第八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Z)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检测场所不动产投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五)检则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里控制措施。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岩院住孱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Z)与所申请检测奥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里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

10、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则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里控制措施。检测机构资质申清表触国务院建设主管CMA奥质证书及营北执照未作要求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部门制定式样。第十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则业务范困,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实行电子证照,资质有效期由3年改为5年第十三条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11、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奥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奥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检则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入、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申请由3个月内改为30个工作日内第十四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里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新增条款,明确相关人员应有相

12、应建设工程质里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的要求,让能力不达标的检测机构和检则人员退出检测市场第十五条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酉Z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十六条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回避条款中将设计方改为建设方,明确建设单位不得与检测机构有

13、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里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第三十四条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妮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检则费用支付变化,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慨预算,检则费用需要单独列支并及时支付,不得拖延和委托施工单位支付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里检测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里检则活动实施见证。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新增条款,明确了见证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负责及见证要求第十九条提供检测

14、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检测试样应当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里检测活动的,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第十三条质里检则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里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新增检则试样(Wfi)的相关要求第二十条现场检则或者检则试样送检时,应当由检测内容提供单位、送检单位等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检则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

15、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新增条款,明确见证取样、送样及收样要求第二十一条检则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则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则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做倾目代表数里(批次)、检则依据、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则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里始收资料。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列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则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检则报告明确需要审核人员,删除加盖公章描述;对检则报告信息作出具体要求;新增“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里始收资料。”证建设工程房里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第二十八条检则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里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里检则奏质标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里检测活动的要求。新增条款,检测单位应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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