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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持续开展城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我区物业管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城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的通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活动,纠治物业行业存在的“质价不符”“失职违约”等乱象,净化庭院小区环境秩序,初步建立一套物业行业常态有效约束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围绕“物业服务、物业管理、物业队伍建设
2、、社区职能发挥”4个方面15类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一)物业服务方面1物业服务企业不履约尽职,住宅小区环境脏乱差卫生清扫不及时,绿化带内垃圾多;绿化大面积斑秃,枯死植被补种不及时;楼道、单元门、入户门张贴小广告清理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更换不及时、污渍清洗不及时;楼梯扶手、楼层拐角存在灰尘、蛛网,存在电表箱锈蚀、不能关闭现象,墙面、玻璃卫生差或破损。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2 .物业服务企业未有效履行停车秩序维护职责,没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标志警示,对物业使用人侵占公共道路或公共场地停车,小区内停放长期无人使用的“僵尸车”等行为置之不理。牵头单位:城乡建
3、设管理(城管)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3 .物业服务企业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对物业使用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停车,在小区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不管不问,小区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消火栓、软管卷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存在损坏、配备不齐全,或者超出有效期的,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4 .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商铺店面门前“责任区制度”落实不力,存在基础设施破旧失修、乱圈乱占、乱堆杂物、店外(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差等问题。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责任单位:
4、街道办事处5 .住宅小区入口未张贴展示公益广告和市民公约;公益广告、市民公约展示牌被遮挡、陈旧褪色、破损、脱落、未及时更新。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6 .新建住宅小区(建成不满5年)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占用、损坏、无法使用,无障碍标识不明显。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7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损坏,路灯亮化率低路面不硬化、不平整、存在明显坑洼积水,有露天排水沟渠,客井盖损坏,照明灯、玻璃等设施不齐全,建筑物外立面大面积破损、污损。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8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
5、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擅自改变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挪用、侵占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和共有财产的。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二)物业管理方面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落实不力,对以下行为不提醒、不管理、不上报的:9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住宅小区楼顶或一层公共空间及小区公共区域内建设阳光房、砖混结构房、钢结构房、简易棚厦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擅自建设砖结构、铁艺院墙、石材院墙,木栅栏的;擅自开挖地下室(地下车库)的;擅自私开门窗的;擅自改变
6、住宅、车库、储藏室用途,用于经营活动的。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10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破坏或侵占公共绿地停车、毁绿种菜、乱堆乱放杂物等行为。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11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因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造成排污、油烟、噪声等污染的行为。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12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存在遛狗不牵绳、犬粪不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三)物业队伍建设方面13 .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意识不强,日常管理考核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7、,办公环境脏乱,管理骨干业务不精,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培训,处理问题态度粗暴简单。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四)社区职能发挥方面14 .街道办事处不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未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不经常,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不积极,对已成立的业委会备案不全,未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组织召开主城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龙源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健全机构,统筹推进,迅速开展专
8、项行动。(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5月16日至5月31日)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对问题确实比较复杂,多方协调无果的,及时报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工作专班协调解决,确保问题“有人管,管到底”。(三)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30日)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充分发挥行业监督作用,联合公安、消防、城管、自然规划等部门,按照考核细则每两周每区随机抽查4个小区,对各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核、排名,形成督导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并抓好“回头看”。(
9、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1日-7月14日)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整治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发现的制度机制漏洞,于7月7日前将整改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报至市住建局工作专班。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工作专班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活动报告,于7月14日前报创文指挥部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充要牵头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调度、推进和讲评,要成立“一把手”挂帅的工作专班,积极协调处理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疑难问题,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有力推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压实各方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要总牵头,街道办事处
10、要指导社区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多方合力,共同推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狠抓督导考核。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严格按照考核细则按时保质开展考核工作,每两周调度街道办事处工作台账整改进展情况,每月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消防、城管、自然规划等部门召开一次推进会,通报讲评推进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每期督导通报和问题台账报送创文指挥部办公室。创文指挥部办公室将全程跟踪监督,对开展不力、整治缓慢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究。(四)加强宣传引导。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调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媒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宣传曝光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支持配合,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后,分批次、有计划地在新闻媒体公布整治成果,增强整治成果的检验度、评判度、感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