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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新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社局决定开展新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市级基地。申报范围为我市(含驻津单位)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学会协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等,优先推荐服务于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人才培养的机构。应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经验和一定知名度,承担过本区域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任务或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训
2、且业绩突出,并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2 .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3 .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具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4 .具备实施现代化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具有满足网络培训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5 .具备每年培训200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二)国家级基地。申报范围为已批准的市级基地或本次新申报市级基地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2 .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3 .具有健全的教学管理组织、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4 .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
4、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5 .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二、申报程序(一)申报。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秘书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系统、联盟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申报。意向申报机构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申报表、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其他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报送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二)市级评
5、审。市人社局将组织对申报基地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不超过10家市级基地,推荐1至2家国家级基地。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基地命名为“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级基地申报机构作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登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三)国家级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审,对经评审确定为国家级基地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三、有关要求(一)优化基地布局。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平原则,优化布局、突出特色,切实把继续教育基地打造所需人才的培养平台。(二)充分发挥基地示范作用。对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的优先推荐,对于区域性、行业性教育培训机构优先推荐。基地入选后应每三年至少承办一次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三)加强基地管理。主管部门对本区、本系统的现有市级基地运行状况进行核实,对发挥作用不好的督促整改,对更名转址的向市人社局进行备案更新,对因机构改革调整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继续教育职能的,核实后报市人社局取消其市级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