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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G卜三71,规划为提供优良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建设美丽浙江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好十三五时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要求,制定本规划。一、形势与挑战“十二五”时期,我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深入实施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六大专项行动,加快建设美丽浙江,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一)主要成效。1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在“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8%以上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了21.4%、28.8%,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2015年,全省设区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PMIo)年均浓度分别为16、37、70微克/立方米,较2010年分别下降46.7%、11.9%、13.6%o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23.0%,超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下降目标。2 .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积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加大清洁能源
3、推广力度,全省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含省外调入水电)从2010年的12%提高至21%,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含省外调入水电)从2010年的9.8%提高至16.0%,天然气消费量从2010年的32亿方提高至78亿方。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5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为1.38亿吨原煤,较2012年减少约600万吨,累计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2.1万多台。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有序推进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完成杭州市杭钢半山钢铁基地、半山电厂和萧山电厂燃煤机组、绍兴市钱清电厂、台州市医化园区重污染企业等关停搬迁。3 .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全
4、力推进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省统调煤电机组、燃煤热电机组、钢铁企业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所有省统调煤电机组、70%以上燃煤热电机组、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推动燃煤发电、热电机组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率先在国内建成国际领先的超低排放燃煤机组,新建及改造35台2377万千瓦大型煤电机组和10台燃煤热电机组。火电、钢铁、平板玻璃、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等完成新一轮除尘改造。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e)CS)污染治理,有序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基本完成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治理,近150家石化、有机化工企业建立了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体系。4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
5、治持续推进。健全机动车排气管理法规制度,颁布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机动车排气管理平台的建设,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124个,检测线1085条。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环保标志发放率近90%,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全力开展黄标车淘汰,淘汰黄标车85万辆。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50()座加油站、4()座储油库、700辆油罐车实现油气回收治理。加快车用油品提升,2015年底全省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全省共推广新能源汽车28663辆,数量居全国前列,建成充换电站281座、充电桩3472个。5 .城乡废气治理全面推进。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建立“7个100%长效监管
6、机制”。开展露天堆场防风抑尘治理,完善煤炭、港口码头等堆场管理。推行环卫清扫作业机械化,设区市本级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加强生活废气治理,干洗业有机废气整治初见成效,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印发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9.7%。推进农业氨污染治理,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提高到3250万亩,年推广商品有机肥提高到80万吨以上。开展矿山粉尘防治,50%的矿山实现规范运行,建成绿色矿山363家。实施绿化造林工程,新增省级重点公益林面积和平原绿化面积,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1%。6 .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建设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
7、络,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71个,实现县以上城市PM2.5等6项因子监测全覆盖;建成大气监测超级站2个,为进行深度大气观测和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构建浙江省区域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技术体系,基本完成大气环境监测网络、预报模式系统建设,台州、镇海、北仑、上虞、平湖等地在重污染区域建立特殊污染因子预警监测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能力初步建立,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成。建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协作和联防联控,协调解决跨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二)存在问题。1 .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2013年以来,我省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
8、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仍有较大差距。2015年各设区城市细颗粒物日均浓度平均超标率为130%,11个设区城市中,除舟山市外其余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此外,我省臭氧(。3)污染问题也日趋明显,2015年各设区城市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平均超标率达到9.7%o空气质量指数(AQI)超标天数较多,不少天数属于中度以上污染,与公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2 .大气污染治理难度加大。我省的产业结构问题仍然突出,局部地区重污染、高能耗产业和“低小散”企业比重仍然较大。能源消费中煤炭占比过高,总量居高不下。天然气管网、集中供热等配套工程建设相对滞后。随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持
9、续深入,工程减排的空间日益缩减,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的技术手段较为欠缺,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机动车保有量刚性增长,车船等移动源治理难度大。3 .治气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大气环境监管能力薄弱,与现有环境监管任务不相匹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有待加强,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不足,重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十分欠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不健全。大气基础科研能力严重滞后,臭氧污染成因、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领域研究能力不足。公众参与治气的方式和途径有待拓展。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
10、,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完成国家大气约束性指标为目标,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突出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确保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实保障。(二)基本原则。1 .坚持质量改善核心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统筹运用结构优化、达标排放、总量减排
11、、重污染应急等多种手段,有效解决我省面临的大气复合污染问题,系统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2 .坚持分类分区施治加强大气污染来源解析,提高工业、交通、扬尘、农业等不同污染源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精准治理;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3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改革牵引和创新驱动,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积极探索实施大气环境管理的新体质、新机制、新模式、新政策。加强环境立法、司法与执法,充分运用
12、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手段,全面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4 .坚持推进社会共治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大气环境管理职责,强化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三)目标指标。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污染天气逐步减少,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主要目标指标:1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3年,全省未达标设区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20%,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
13、高到82.6%以上。2016、2017、2018和2019年,各设区城市累计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度分别不低于20%、40%、60%、80%o2 .重点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到2023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7%、17%、2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重点工程减排9.1万吨,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10.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25.5万吨。“十三五”全省大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指标2015年2023年【累计P属性,环境空气质量(1)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78.682.6约束性(2)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设区城市2
14、浓度下降比例()20约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7约束性(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7约束性(5)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减20约束性舒二液化硫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9.1按国家要求(7)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10.3按国家要求(8)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25.5按国家要求注:1:内为五年累计数。2:未达标设区城市是指2015年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未达到二级标准的设区城市。2023年各设区市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设区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细颗粒物浓度(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二氧化硫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1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杭州264276231.2231.9265.0宁波203690171.0172.2205.2温州183690150.8151.2183.2湖州264275230.7231.2262.1嘉兴244076212.4211.4242.8绍兴254278221.6221.6253.4金华244178211.0210.8242.4衢州183788151.0151.6180.8舟山3299330.130.130.1台州153590131.0130.9152.7丽水10349180.280.1100.7备注:全省二氧化硫、氮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