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及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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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及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监管、企业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全面覆盖、集中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管理方式,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全面覆盖、监督到位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二、目标任务(一)压实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的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谋划,推动形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网格化

2、布局、全环节覆盖、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规划布局全县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网络,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管理和处置工作。全县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网络建成后病死畜禽统一送至收集网点,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畜禽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规定如实记录、报告病死畜禽情况,并承担病死畜禽委托或自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必须按养殖或屠宰加工规模配备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及病变产品暂存冷库和其他暂存设备,并安装视频监控,主动配合查验和收集工作,并做好病死畜禽和病变产品票据收集以及如实填

3、报养殖、屠宰台账。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就近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二)优化无害化处理体系1、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导。通过以集中专业化处理为主导、自行处理为补充、移动应急处理为辅助的模式,逐步建立集中处理机制。建有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冷藏库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和屠宰企业全部纳入集中处理范围,统一委托市生物酵解中心进行集中处理;鼓励XX徐丰农业有限公司等大型养殖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就地处理。2、支持无害化处理体系改造提升。逐步建立县、乡、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和屠宰企业三级无害化处理体系,在建设县级病死畜禽集中收集中心的基础上

4、,有条件的乡镇逐步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点,将辖区内病死畜禽纳入集中收集范围。县财政将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对于按标准自建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点的乡镇、畜禽养殖场(户)以及屠宰企业,以项目形式给与建设资金补助,全面提升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化、环保化、数字化、节能化水平。3、严格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自行处理管理。养殖环节考虑到我县外岛无害化处理实际情况,大型养殖场实施自行处理的,具备以下条件可列入无害化补助范围:(1)处理场所的布局、从业人员的管理等,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2)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技术工艺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且与养殖规模相

5、适应;(3)通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评估验收,并经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认可。屠宰企业可按规范要求自行处理病死畜禽和产品,不具备病死畜禽自行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可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委托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鼓励推广适用自行处理并规范要求的集成化、模块化、自动化处理设施。三、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一)补助范围12023年起,逐步将猪、牛、羊、禽、兔等畜禽品种全部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施范围。实行深埋、化尸窖等传统方式处理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不纳入补助范围。(二)补助对象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32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6、,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应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区分养殖、屠宰环节和不同处理方式拨付给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养殖场和屠宰企业等。其中县、乡(镇)政府集中收集和养殖环节集中收集并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理的,补助对象为市生物酵解中心等专业化处理单位;养殖环节符合条件的大型养殖场病死畜禽自行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经费补助对象为大型养殖场;屠宰环节病死(害)畜禽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屠宰企业。(S)补助标准1养殖环节补助标准(1)集中无害化处理单位补助标准。猪80元/头(不包含死胎、胎衣、木乃伊等),其他病死畜禽及产品2800元/吨。(2)自行无害化处理的大型养殖场补助标准。猪40元/头,

7、按饲养量(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年末存量与出栏量之和)的15%比例结算,且不能超过环保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批复饲养头数,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包干使用。其他畜禽自行处理的暂不补助。2 .屠宰环节补助标准(1)无害化处理:猪80元/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检验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90公斤折1头。(2)病死(害)畜禽损失补助:猪800元/头,其他畜禽不补助。3 .补助标准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将根据养殖环节饲养量、无害化处理量与处理方式、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集中无害化处理单位招标情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四、补助拨付和结算(一)补助拨付根据省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起,我省将猪、牛、羊、禽、兔等畜禽品种全部纳入

8、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施范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无害化补助以包干的形式下达。省级补助经费有结余的,转入下一年继续使用。(二)补助结算为提升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效率,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正常运行,切实提升我县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进行结算,结算时间在当年12月份,按照本办法的补助标准测算出补助金额,结算当年补助资金。五、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一)数据监管以规模养殖场和屠宰企业监管为重点,对自行处理主体严格审核,不断完善畜禽死亡、暂存送交、转运处理等凭据记录以及数据核实制度。强化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对病死畜禽数据核查,实现多方联动,做到数据信息一致。(二)资金监管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管,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发生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六、其他本通知自日起实施。本通知未涉及的有关无害化处理的其他方面内容,参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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