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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实施原则(一)统一领导,统筹部署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调查办公室,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的调查工作。(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统一采用国家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统一调查的程序、方法、成果和精度要求。同时,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三)分工协作,各负其责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组织模式,采取国家直接组织和地方组织相结合的组织实施方式,开展调查工作。(四)全面调查,分步实施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和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地籍调查。在原有调查基础上,根据已有资料,分阶段安排调查任务,确保国家急需的数据按时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