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管理事务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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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照管理事务服务指南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2023-08证照管理事务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3(一)事项名称3(二)实施机构3(三)申请主体3(四)受理地点3(五)办理依据3(六)办理条件3(七)申请材料4(A)办理时限5(九)收费标准5(十)咨询服务5二、办理流程5(一)申请5(二)登记5(三)办理进程查询6(四)获取审批决定书6(五)决定书送达6(六)审批流程图7三、法律救济7(一)投诉7(二)行政复议8(三)行政诉讼8四、表单填写8五、有关说明8附件1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

2、、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证照管理事务(二)实施机构: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三)申请主体:在滕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四)受理地点: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服务中心一楼AHI-A2号窗口。(五)办理依据:1.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注发2023)24号)第四部分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3】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六)办理条件证照管理事务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七)申请材料1市场主体迁

3、移调档提交材料规范1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2 .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3 .营业执照复印件。注:1.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迁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2.迁入地登记机关接收到登记管理档案后,为市场主体办理登记。21申请增加、减少证照提交材料规范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已领取纸质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31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2 .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3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注:注销登记可免予提交第1项。(八)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0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咨询服务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服务中心一楼A111-A112号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电话咨询号码:0632-二、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提交申请,工作人员

5、予以预审。办理方式选择窗口办理的,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滕州市政务服务服务中心一楼A111-A112号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办理方式选择全程电子化办理的,预审通过并电子签名签章后直接在线提交。(二)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市场主

6、体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网络查询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获取方式:滕州市政务服务服务中心一楼A111-A112号窗口领取,或持委托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滕州市政务服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24小时自助服务区自行打印。2.决定书类型:营业执照,本证有效期根据章程规定,有效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备案营业期限申请。(五)决定书送达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滕州市政务服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24小时自助服务区自行打印,窗口领取的需

7、委托代理人在核发证照情况表上签字。电子营业执照自动生成,由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自行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同等效力)。(六)审批流程图三、法律救济(一)投诉1投诉受理: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法规科(监督考核科)牵头负责投诉受理处置工作,明确专人承担受理登记工作,局各科室(中心)和驻厅各窗口单位或首席代表具体负责投诉事项的办理。2 .投诉时限:投诉处理原则上按照“能够现场处理或答复的,及时处理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或需要调查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答复;对比较复杂的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

8、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上级对投诉处理回复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3 .投诉处理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 .投诉渠道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0632-o(二)行政复议1 .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滕州市人民政府,地址:8号滕州市司法局405办公室,联系电话:.(三)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 .行

9、政诉讼受理机关:滕州市人民法院,地址:566号滕州市人民法院A615房间,联系电话:。四、表单填写五、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流程图申立人操作H登记机关操作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原发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情况营业执照正本壹个营业执照副本个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壹个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个申请事项 补领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 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 增加副本 减少副本 其它拟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情况营业执照正本壹个营业执照副本个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10、登记证壹个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个公告方式(执照失填写)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日期年月日口报纸公告:报纸名称公告日期年月日口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口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口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口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口不同意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代表证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口申请人签署(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11、注:1、申请人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5、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6、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

12、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拟迁入登记机关拟迁入地址迁移原因口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口因市场主体类型发生变化(如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登记等),超越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口其他。口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口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口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字(可另附签字页):盖章年月日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力口盖公章。2、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5、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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