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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混凝土生产线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泸州龙驰兴源预拌砂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混凝土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101-510504-07-02-874277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街道长安社区第四居民小组60号地理坐标(东经:105度32分19秒,西纬:28度58分3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2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中的“商品混凝土”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
2、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右侧,如实打)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101-510504-07-02-874277JXQB-0007号总投资(万元)530环保投资(万元)60.8环保投资占比(%)11.47施工工期1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面积(m2)21571.7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属于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C3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3、),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建设项目,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经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准予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01-510504-07-02-874277JXQB-0007号。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预拌砂浆搅拌站改扩建项目,项目选址于龙马潭区长安镇。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泸州龙驰兴源预拌砂浆搅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说明,本项目规划用地21571.74m2(其中征地7275.74m2,租地14319m2),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
4、建设用地符合龙马潭区长安镇土地利用规划,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同时,龙马潭区长安镇城乡建设环境服务中心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了项目建设规划情况说明明确了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龙马潭区长安镇村镇规划。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2、 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外环境关系项目外环境关系及影响:本项目位于龙马潭区长安镇张嘴社区。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外环境关系见下表1-1。表1-1 项目周边外环境关系概况序号名称与本项目相对方位距离性质规模1散户1#北侧-西北侧30-81m居民2户,6人2散户2#东侧-东南侧9-185m居民15户,45人3散户3#南侧5-34m居民1户,3人4散户4
5、#西南侧83-116m居民1户,3人5散户5#南侧81-263m居民7户,21人6散户6#东南侧117-233m居民3户,9人7散户7#东南侧278-351m居民3户,9人8散户8#东北侧88-178m居民4户,20人9散户9#西南侧123-233m居民3户,9人10散户10#西侧-西南侧133-274m居民5户,15人根据项目外环境关系来看,项目原生产预拌砂浆+新增商品混凝土与项目厂址周边企业相容外环境无制约本项目建设的因素存在。此外,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非退耕还林地,非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居民搬迁,无名胜古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无学校、医院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对
6、象。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无环境制约因素,与周边环境相容,选址合理。项目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龙马潭区长安镇张嘴社区,位于原项目厂址内厂房东北侧,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泸州龙驰兴源预拌砂浆搅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说明,规划用地21571.74m2(其中征地7275.74m2,租地14319m2),项目不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项目加工场地为一般农村地区,西南侧临原项目厂房,东北侧隔省道S307与外环境中散户2#相邻,规模为15户,45人,距离为9-185m;项目北侧-西北侧与外环境中散户1#相邻,规模为2户,6人,距离为30-81m;项目南侧与外环境
7、中散户3#相邻,规模为1户,3人,距离为5-34m;项目西南侧与外环境中散户4#相邻,规模为1户,3人,距离为83-116m;项目南侧与外环境中散户5#相邻,规模为7户,21人,距离为81-263m;项目东南侧与外环境中散户6#相邻,规模为3户,9人,距离为117-233m;项目东南侧与外环境中散户7#相邻,规模为3户,9人,距离为278-351m;项目东北侧与外环境中散户8#相邻,规模为4户,20人,距离为88-178m;项目西南侧与外环境中散户9#相邻,规模为3户,9人,距离为123-233m;项目西侧-西南侧与外环境中散户10#相邻,规模为5户,15人,距离为133-274m。区域常年主
8、导风向为西北风,本项目处于分散居民区的下风向和测风向,因此,选址合理,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本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且无集中饮用水源地等区域,无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存在。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考虑,选址合理。3、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再原有场地上,料仓东北侧新建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30万m3/a),实现年产20万m3/a预制砂浆的1条生产线和年产30万m3/a商品混凝土的1条生产线。项目主出入口位于地块南侧,项目西北部为生产区,生产区中部为搅拌机主楼,新增1处搅拌机主楼,地块靠西南为料场,项目东北侧为办公楼,
9、在原有办公楼上新增两层。交通合理性分析:该项目在总平面布置上各功能区划比较明确:项目主出入口位于南侧,进场后西南侧为料场,便于运输车辆运转,料场东北侧为生产区,便于原料、成品的运输;生产区域前设置有空地,便于厂内物料运输,人员通行各,生产单元合理连接。场内生产车间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生产区和办公区分别布置在地块中部和东北侧,减少生产区与生活区的相互干扰,活动空间自成体系。生产区内料场与配料台、搅拌主机相邻,缩短了物料运输距离,便于物料运输。环保合理性分析:场地周边最近居民位于东侧,办公室设置于场地东北侧,敏感点位于主导风向上风向、侧风向,可以减轻料场、搅拌主机等的产生的生产粉尘对周边居民产生
10、的影响。项目产生噪声较多的搅拌主机,布置于场地中部,远离了周边居民,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本项目依托已建的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冲洗等用水。项目化粪池拟设置在场地东侧办公区旁,便于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综上,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
11、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泸州市涉及生态红线为“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包括与重庆交界的平行岭谷地区和与云南、贵州交界的四川盆地中部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带,水热条件良好,生物资源较丰富,其赤水河流域属于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涉及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广安市前锋区、邻水县、华蓥市、大竹县,总面积0.11万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0.77%,占全省幅员面积的0.24%。” “生态功能:该区岩溶地貌
12、发育,局部石漠化严重。区内植被以常绿阔叶林为主,生物多样性较丰富,有桫椤、川南金花茶等珍稀植物,达氏鲟、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鱼类以及豹、林麝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保护地:本区域分布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 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世界地质公园、1个国家地质公园、6个省级湿地公园、1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部分或全部区域。”“保护重点:以保护亚热带原始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竹类生态系统为重点,加强森林植被、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保护赤水河水生态系统,维护长江上游鱼类种群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防止喀斯特地貌区
13、石漠化。”本项目位于龙马潭区长安镇,不涉及上述保护区范围,因此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 2019年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PM2.5超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中“6.4.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6.4.1.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 和 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中细颗粒物(PM2.5)超标,故本项目所在区
14、域为不达标区。但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提出的要求后泸州市环境空气将得到改善。项目不属于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项目,项目建设不会引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表 A1,项目属于其他行业,属于土壤IV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项目对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声学环境:根据实测数据统计分析可知,本项目周边区域声环境现状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 生态环境:拟建项
15、目周边主要为农村环境,经现场调查和相关资料调研,项目区内无大型野生动物及古大珍稀植物,无特殊文物保护单位。本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主要涉及水、电资源的利用,项目所在地资源丰富,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泸州市委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718号文)规定的“在长江、沱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m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任何工业用地项目;100-500m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项目;500-1000m范围内,可适当新布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1000m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三类工业用地项目”的管理要求。本项目位于长江北侧2.7km 处,项目产生各类污染物经有效防治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符合文件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