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钻井液材料生产保障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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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四川华益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泸县钻井液材料生产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华益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四川华益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泸县钻井液材料生产保障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05-510521-04-01-84352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四川 省 泸州 市 泸 县 嘉明 镇北大街355号附5号地理坐标( 105 度 19 分 27.652 秒, 29 度 15 分 49.13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危险品(G594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三

2、、装卸搬运和仓储业-149-危险品仓储(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205-510521-04-01-843520】FGQB-0133号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39环保投资占比(%)13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面积(m2)6413.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3、污染影响类)(试行)可知: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嘉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Q1,不开展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

4、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排放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5、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技改前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2 本项目“三线一单”相关符合性一览表内容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泸州市属于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地包括合江县福宝镇及自怀镇、古蔺县黄荆镇、叙永县水尾镇部分区域。本项目位于泸县

6、嘉明镇北大街355号附5号,建设用地不在上述区域范围内。符合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10号),对全市各区县的环境管控单元类型进行了划定。本项目位于泸县嘉明镇北大街355号附5号,属于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在五大经济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项目建设未违反管控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符合环环境质量底线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声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

7、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公报,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域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嘉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加重区域地表水环境负荷。符合大气根据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公报,区域内的常规污染物因子PM2.5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VO

8、Cs及颗粒物,其产生量较少,并且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符合土壤泸州市土壤种类丰富,全市共有6个土类、11个亚类、32个土属、89个土种。矿区与工业广场历史未进行开发利用,土壤质量维持自然状况,总体较好,具有土层深厚、土壤肥力高、矿物质含量丰富、胶质好等条件。本项目生产区地面硬化,危废暂存间、储罐区等地面重点防渗,制定严格的危废转运制度,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

9、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运营满足资源利用要求,且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量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用水紧张。因此,该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为钻井液储存项目,属于其他危险品仓储(C5945),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10、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经查阅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可知,本项目不属于该指南中禁止建设或扩建的项目。因此项目建设未涉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2、与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10号)对全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条件进行了要求,本项目位于泸县嘉明镇北大街355号附5号,属于通知中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实际对应情况见下表。表1-3 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摘录)区域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泸州市长江干支流

11、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现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环境风险较高企业按相关要求逐步搬迁退出;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本项目不属于风险较高企业项目、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项目符合坚持绿色发展,严控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加快钢铁、电力、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建、扩建能源化工、白酒等重点发展产业实施严格的资源环境绩效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引入高端装备、新材

12、料、节能环保等产业。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符合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落实排污口和小流域整治要求,确保跨(共)界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沱江流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嘉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泸州市三区及泸县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项目营运期会产生少量VOCs,均为无组织排放符合优化泸州港发展布局,提高港口岸线利用效率,落实煤炭、石油及化工品、LNG、危险化学

13、品等航运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项目不属于航运项目符合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重点流域实现常年禁捕;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域,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严格管控排放持久性有机物、涉五类重金属废水企业。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内符合进一步提升赤水河流域森林覆盖率,积极开展小水电整治,严格禁渔措施,加大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赤水河生态功能。加大赤水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赤水河入长江口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类标准。项目不在赤水河流域符合加强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区建设项目精准管控,提高古叙矿区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

14、响。项目不属于生态脆弱区域内符合泸县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加强建筑、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新增VOCs排放实行2倍量减量替代。本项目施工期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另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所涉及废气行业标准中未要求特别排放限值。符合医药园区化学合成药等产生较大异味的企业应合理选址,靠近泸县城区居住区的园区北侧,禁止引入恶臭异味明显的制药企业。本项目不在泸县医药园区范围内。符合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禽粪污(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与内江市、重庆市荣昌区、永川区上下游协调,逐步实现九曲河、九曲河、大鹿(陆)溪、龙溪河等跨界小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本项目不属于畜禽水产养殖,且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嘉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符合沱江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对九曲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管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嘉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页岩气开发实施废水重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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