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补充耕地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及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473995 上传时间:2023-12-0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宜市补充耕地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及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信宜市补充耕地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及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信宜市补充耕地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及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宜市补充耕地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及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信宜市补充耕地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及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市补充耕地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由我市组织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所产生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及补贴费用。二、补偿及补贴标准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涉及的补偿及补贴费用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建设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款、收益降低补偿及激励补贴。(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参照标准的通知(信府(2023)5号)执行。(二)建设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款:复垦为水田的标准为800元/亩/年;复垦为旱地、水浇地的标准为500元/亩/年;(三)收益降低补偿:复垦为水田的标准为800元/亩/年;复垦为旱地、水浇地的标准为500元/亩/年;共补偿三年。(四)激励补贴:复垦为水田的标准为500元/亩/年;复垦为旱地、水浇地的标准为300元/亩/年;共补贴三年。三、其他事项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标准印发前,所立项实施的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