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基础知识》题库考点《民法》2023年版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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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基础知识题库考点民法(2023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高频试题:1、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和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的,其财产所有权什么时候开始转移?A:从合同签订时B:从双方当事人认可时C:从财产交付时D:从一方交钱时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解析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应选Co2、单选题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A:甲租赁乙的房屋,因拒付租金而发生纠纷B:甲与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C:甲借给乙1万元,乙到期不还欠款D:甲在乙处定作套西服,到期后甲未及

2、时领取西服,30天后乙将西服卖掉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3、多选题小李8岁、小张6岁。某日放学后,两人觉得无聊,便相约到山上玩耍。由于山上碎石特别多,两人就随手拾起向远处掷。农民老黄刚好在山下经过,被石头砸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小李、小张构成共同危险行为B:小张的监护人承担C:小李的监护人与小张的监护人共同承担D: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属于意外事件,应由老黄自己承担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答案】A

3、Co解析:共同危险行为又叫准共同侵权行为,所以A正确。侵权行为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致伤的石头无法分辨是小李还是小张掷的,但双方都掷了一些石头,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C为正确答案。4、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担保权的是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违约金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均属担保权的范畴,违约金是对违约者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不具有担保的性质。D错误。5、单选题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

4、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B: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C: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D: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本题中甲救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

5、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本题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B、C、D正确,不选。6、单选题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A:时效的中断B:时效的延长C:时效的中止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的后果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7、单选题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

6、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

7、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张某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题中的表述可知,张某从事的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ACD都不对。8、多选题乙是A工厂负责生产的副厂长。A工厂决定由乙牵头开发一项该工厂急需的新技术。乙为此成立了项目攻坚小组,由A工厂的技术骨干甲担当该小组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技术开发。后来,由于A工厂的技术设施不够完备,乙又经过多方联系,找到B工厂合作开发该项新技术。甲带领几个辅助人员到B厂去研发。开发完成以后,甲被调往A厂的人事部门任人事主管。A厂就该项新技术单独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

8、部门申请专利权,并且发明人署名为乙。因此,引起纠纷。后查证,AB两厂当初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但并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B: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和B工厂C:发明人应该是甲D:发明人应该是乙参考答案:BC本题解释:【答案】BC。解析: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两个人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但是,发明人、设计人还有表明他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即发明人、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

9、性贡献从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本题当中,因为甲主要是为执行单位的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同时,该发明创造应该是两个工厂合作产生的结果,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两个工厂共有。本案中的甲是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而乙只是负责联络和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所以,能够享有署名权的是发明人甲而不是乙。因此,B、C项正确。9、单选题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所有。A:房地产开发商B:物业公司C:小区业主共有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10、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该规定可知,收益应归小区业主所有。故正确答案为Co10、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B: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单数C:起诉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D: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

11、、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A、B、D的说法均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C项不符合,故正确答案为Co11、单选题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一

12、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由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可知,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o12、多选题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0解析:民法通则第

13、IOO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张某无论是整容与表演都是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赵某的肖像,因此,不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害,因此,AB项错误,应选。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案中,张某在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时,并未使用赵某的名义,也并未对赵某在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造成侵害,也不构成侵犯赵某名誉权,C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ABCo13、多选题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

14、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杳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B: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参考答案:AD本题解释:AD解析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案中的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

15、诊后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B、C项说法正确,而A、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Do14、单选题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除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甲的行为已历时一年零六个月,己经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故答案为Ao15、单选题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怠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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