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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建设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OO3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城轨交通)在我们我国得到较快进展,部分特大城市相继建成了一批项目,使城市交通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对充分发挥城市功能,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进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消失了不顾自身财力,盲目要求建设城轨交通项目的现象。有的未经我国审批,擅自新上城轨交通项目;有的盲目攀比,建设标准偏高,造成投资铺张;有的项目资本金不足,债务负担沉重,运营后亏损严峻。为了加强城轨交通的建设管理,促进其健康进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
2、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量力而行、有序进展的方针,确保城轨交通建设与城市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城轨交通项目具有一次性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社会效益好而自身经济效益差的特点。因此,进展城轨交通应坚持量力而行、法律规范管理、稳步进展的方针,合理掌握建设规模和进展速度,确保与城市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防止盲目进展或过分超前。现阶段,申报进展地铁的城市应达到下述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应达到下述基本条件:地方财政般预算收入在6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0亿元
3、以上,城区人口在15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I万人以上。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峻的特大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二、加强城轨交通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城轨交通进展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布局结构和进展方向,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部拟建设城轨交通项目的城市(以下简称拟建城市),应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交通进展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城市进展要求和财力状况,组织制订城轨交通建设规划,明确远期目标和近期建设任务,以及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规划由进展改革委员会同建设部组织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拟建城市必需重视和改进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
4、机制,依据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提高规划编制水平,真正发挥规划对城轨交通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对规划建设城轨交通项目的线路,要搞好沿线土地规划掌握,编制专项土地掌握规划,防止新建建筑物对线路的侵占。城轨交通项目的审批,要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规划进行。拟建城市要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城轨交通建设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按现行基建程序审批。原则上,城轨交通项目的资本金须达到总投资的40%以上。对社会保障资金有较大缺口、欠发老师及公务员工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规模过大,与其筹资力量明显不适应的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不予批准。三、严格掌握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高,是当前影响
5、城轨交通进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城轨交通建设必需坚持经济、有用、平安的原则,严格掌握工程建设标准。车站等设施装修要严格掌握使用高档豪华材料。要通过提高规划、设计和施工水平,合理选择线路敷设方式、车站形式和换乘方式,采纳科学的运营组织模式等措施,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费用。四、切实加强城轨交通的平安管理,提高灾难防备和应急救助力量要高度重视城轨交通建设、运营的平安问题,坚固树立“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确保城轨交通建设和运营平安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好。在城轨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环节上,必需严格执行我国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平安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在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讨论阶段要仔细进行平安、
6、地质环境和地质灾难的评估,防止地质灾难等事故的发生。拟建城市要保证平安资金的投入,建立处理突发大事的应急机制,提高城轨交通灾难防备和应急救助力量。五、改革建设经营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城轨交通资金需求量大,仅靠政府单一投资渠道建设,难以满意城市建设进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开放城轨交通市场,实行投资渠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舞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托付经营等方式参加城轨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并实行招标的方式公开、公正地选择投资者。在融资渠道上,鼓舞和支持企.业实行盘活现有资产、发行长期建设债券和股票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城轨交通沿线土地增值的政府收益,应主要用于城轨交通项目的建设。要改革现有国
7、有城轨交通企业的经营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增加企业活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要通过加强管理,理顺价格,开拓经营范围,提高企业自我积累、自我进展的力量,减轻城市财政压力,逐步实行自负盈亏。六、坚持装备国产化政策,促进设施制造业进展拟建城市要仔细贯彻设施国产化的有关政策,乐观采纳国产设施,促进国内设施制造业进展。要不断提高城轨交通项目设施的国产化比例,对国产化率达不到70%的项目不予审批。进口的整车设施要照章纳税。原则上不使用限定必需购买外国设施的境外资金。必需进口的设施,要实行招标选购,所需外汇尽量使用国内银行外汇贷款。要通过法律规范城轨交通建设标准,完善技术政策和技术体系,法律规范和统一设施制式,为国内设施制造企业生产和研发制造条件。国内城轨交通设施生产企业,要加快人才培育和技术更新,通过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提高设施制造力量和市场竞争力,确保为城轨交通项目准时供应所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颁布日期】2003.09.27【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