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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人行门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校园管理有关要求,实现人员进出校园精准有效管控,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学校校门实行人行门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出入*大学校园(含校本部和*校区)的行人。第三条人行门禁通过对进校人员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等功能,禁止高危人员进入校园,实现校园人员有效管理。第四条人行门禁信息管理实行二级单位负责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因管理不到位,审核录入把关不严,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第二章权限设置第五条进校人员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二)离退休教职工;(三)教职工家属;(四)在籍学生
2、;(五)各单位聘用人员;(六)校内经营户;(七)校内社会单位人员;(八)校内其他居民;(九)来访人员。第六条通行时限设置(-)在编在岗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设置长期通行时限;(二)在籍学生按学制年限设置通行时限;(三)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期限设置通行时限;(四)校内经营户员工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设置通行时限;(五)校内社会单位人员、校内其他居民根据工作和居住性质设置通行时限;(六)来访人员根据访问持续时间设置通行时限,最长时限6个月;(七)聘用人员、校内经营户、校内社会单位人员、校内其他居民最长时限5年。第三章信息审核录入第七条进校人员信息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单位门禁管理员通过
3、办公系统录入,设置通行时限。第八条在编在岗教职工、在籍学生信息由学校统一从校园网信息系统导入。第九条聘用人员、在编在岗教职工家属信息由各单位管理员录入。第十条离退休教职工及其家属信息由原单位管理员录Ao第十一条校内经营户员工、外籍人员信息由归口管理单位录入。第十二条来访人员实行预约制,由对接单位审核录入信息。校内社会单位人员、校内其他居民、校内家属区来访人员信息委托*大学南、北社区审核录入。第四章身份核验第十三条已录入信息的人员首次进出校门时需使用身份证核验身份、采集信息,再次出入自动识别通行。外籍人员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组织输入护照号码或学号核验身份、采集信息。第十四条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期间,根据学校管理要求调整不同类别人员通行权限,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第十五条校园开放期间,临时来校人员可使用身份证核验身份通行。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解释,自ErI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