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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管理范围内的火灾事故。二、指挥机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校领导。副指挥长:党政办公室、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I级、II级事件由分管安全稳定和业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医院、后勤集团、涉事单位等相关负责人。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协调、指挥,展开对火灾扑救等各项应急、善后工作。各成员单位按
2、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涉事单位职责: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进行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配合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三、应急处置(-)报警发现起火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和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值班电话(*、*)。报警时要告知起火地点、位置、性质及火势,以及报警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同时派人切断电源。(二)救援接到报警后指挥部立即就位组织疏散救援与灭火,处置人员要立刻控制现场秩序,疏散火灾区域人员前往安全区域,同时指挥交通,保证救援通道畅通。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立刻拨打“120”将伤者送医,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人员、物质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三)灭火消防救援到达前,火灾发现者或微型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灭火。根据不同的起火原因,可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进行灭火,尽量抓住战机把火消灭,或控制住火势的发展,最后由消防人员彻底扑灭火焰。(四)处理事故单位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等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具体责任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校内规章制度,对涉事人员、单位和善后事宜等进行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由学校发文进行通报,以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