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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1六、结论44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45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附图3、陵城区边临镇工业园区规划图附图4、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6、项目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7、项目现状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现有工程环评批复、验收专家签字页、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附件5、相关土地手续附件6、规划文件附件7、总量确认书附件8、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
2、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建筑水泥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303-371403-89-01-22023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314省道以北、洼里村以南(德州良骏工贸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东经116度31分58.800秒,北纬37度32分9.6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团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德州市陵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
3、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303-371403-89-01-220237总投资(万元)52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0.96%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00(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表1专项评4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直排废水,因
4、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取水,因此本次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评价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
5、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pbpc.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审批机关: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边临镇工业园区的批复审查文号:陵政字201912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文件名称:陵城区边临镇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关于印发陵城区边临镇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陵环函2023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陵城区边临镇工业园区位于镇区西部,工业园区以东外环路
6、为界共分为两大片区,其中东环路以西分为两个区域,东外环路以东分为两个区域。陵城区边临镇工业园区规划范围:片区一西起高铁东大道、北至东方红路与尚德六大道中间、东至东外环路,南至尚德八路;片区二西起高铁东大道与东外环路中间、北至北外环路以北300m,东至东外环路西50m;片区三西起边镇纵二街,南至边镇横六街、东至纵一路、北至天衢东路;规划用地面积约1381.76公顷。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314省道以北、洼里村以南(德州良骏工贸有限公司院内),位于陵城区边临镇工业园内,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关于印发陵城区边临镇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审查意见的通知(陵环函20232号)文件的符合
7、性分析见下表:表2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序号项目区域环评批复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环境基础设施给水规划:规划用水由德州第四水厂、陵城区水厂联合供给,同时与德州第三水厂相互联网联合供给。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由边临镇供水管网提供。符合。符合东区污水管网沿已建道路铺设完毕,东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建设,目前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符合。符合2产业定位依据产业功能及产业结构划分为五大产业区。(1)北部新兴科技制造产业区:以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新科技制造业为主(2)中北部现代制造产业区:以发展建材、装
8、配制造、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等高端制造业为主;(3)南部高端信息产业区:以发展总部经济、高端电子信息等产业为主;(4)中东部先进制造产业区:以发展现代装配制造、建材、物流、农产品加工等新技术制造业为主;(5)东部传统制造产业区:以发展纺织、服装等传统制造业为主。本项目位于中北部先进制造产业区,产品为水泥制品,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陵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3-371403-89-01-2202372、“三线一
9、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28日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319号文以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314省道以北、洼里村以南(德州良骏工贸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分布情况如下:表3陵城区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
10、14031110005丁东水库7.032YS3714031110006马颊河0.34由以上分析,本项目未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马颊河(YS3714031110006),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西北侧2.74kmO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314省道以北、洼里村以南(德州良骏工贸有限公司院内),属于边临镇,项目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陵城区边临镇,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
11、18)表2“泥制品生产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20mgm3)O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常规污染物PM1O、PM2.5年评价指标出现超标现象。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大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项目设置封闭式的生产车间,生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并按双倍替代的原则,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影响相对较小。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陵城区边临镇,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12、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对土壤影响轻微。(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21水泥制品制造),项目生产上不使用热源,资源消耗主要为电和水,用水由城市供水管网提供,用水量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4)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本项F1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不位于敏感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满足环境风险控制要求,满足资
13、源利用效率要求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边临镇)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4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边临镇)符合性分析表内容准入清单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在马颊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3、控制制浆造纸、印染、制革、废旧塑料再生等工业项目建设,禁止电镀、碳素等工业项目建设,控制高水耗、高污染、高能耗、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1、本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马颊河河道管理范围内。3、本项目为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不属于以上控制、
14、禁止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约束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管控区排放标准。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o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1、本项目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泥制
15、品生产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2、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2、建立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3、涉酸、涉重等土壤、地下水高污染风险企业的车间、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储罐等重点管控区进行重点防渗。1、本项目不使用、生产上不涉及危险化学品。2、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与贮存。3、本项目不属于涉酸、涉重等土壤、地下水高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