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产 300 万米采光板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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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葛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万米采光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葛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年产300万米采光板项目项目代码2304-371423-89-03-49350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昆仑路588号院内05号厂房地理坐标(117度23分13.309秒,37度50分1.04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全部建设性质

2、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州市庆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71423-89-03-493500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5.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329.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鲁政字(2006)7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已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印发的关于山东庆云经

3、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12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1、开发区概况山东省环保厅于2009年4月对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合性分析批复。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位于庆云县城东北部,始建于1999年6月,2006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审核面积为4km2,东至中石官堂村,南至东周村,西至开元大街,北至杨习武村。开发区规划面积为21km2,东至东外环路以东700米,南至河滨路,西至商城大街一利民街一漳马河一线,北至寇家村北。该项目位于开发区内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规划。2、开发区定位开发区批复的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不锈钢制品和机床附件。规划

4、的主导产业在省政府批复的产业定位基础上,延伸发展至机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和纺织服装三大主导产业,控制发展化工行业,鼓励发展为三大主导产业配套的商贸物流业。开发区规划为“一轴、三代、十区”,以205国道为园区发展主轴,沿清水河、玉水河、甄家洼干沟三条生态绿化景观带,在开发区内规划建设管件机械制造区、纺织服装加工区、加工制造区、化工区、综合加工区、洼于居住区、民营创业园区、商贸市场北区、商贸市场中心、商贸市场南区共十大功能区。该项目为采光板生产项目,符合庆云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根据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项目与庆云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一

5、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关于调整规划的建议(一)开发区周边区域已建成海岛金山寺、北海公园、石佛寺等环境敏感点,因此开发区在项目准入应依据省政府批复的产业定位严格把关,在产业选择和产业布局上充分考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严禁引进废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严格限制三类工业,控制二类工业,鼓励发展无污染的一类工业,将已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远,且废气排放量较小,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符合。关于环境管理所有入区项目,要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符合。由上表分

6、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庆云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已经在庆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4-371423-89-03-49350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庆云经济开发区昆仑路588号院内05号厂房,租赁庆云君贤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土地证(鲁2023庆云县不动产权第OoO3082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庆云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图(20072023年

7、),项目用地符合庆云县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3、项目与德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3】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3】19号)及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所属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

8、线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可知,庆云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1)德州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YS3714231110009);2)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周边区域(YS3714231110010);3)马颊河(YS3714231110011);项目位于庆云经济开发区昆仑路588号院内05号厂房,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漳卫新河,4)庆云水库(YS3714231110012)。距离为2.62km。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庆云经济开发区工业区)

9、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本项目位于庆云经济开发区昆仑路588号院内05号厂房,属于庆云经济开发区

10、工业区,为重点管控区;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两高”建设项目;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满足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庆云经济开发区工业区)一般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属于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左侧所列的限制行业;项目无生产废

11、水的产生及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单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70家重点管控单元名单内,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要求,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

12、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属于清洁能源。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水资源利用上线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

13、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生活用水由庆云县庆云经济开发区工业区供水管网提供,不使用地下水;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庆云经济开发区昆仑路588号院内05号厂房,根据庆云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图(20072023年),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重点岸线资源/本项目不涉及。4.综合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

14、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本项目属于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的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项目,符动的要求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嵇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

15、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合限制开发建设舌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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