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版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报告与调查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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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报告与调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以下统称“事故”)报告与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上市公司、分

2、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第三条本规程用于规定公司系统事故的类别、归属、分级标准、报告程序与调查统计要求。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第五条事故调查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既查事故原因,也查领导责任,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第六条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第七条未构成内部统计事故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统计标准由公司负责生产管理的相关部门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一

3、年内,公司有关部门要组织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第九条核设施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程;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的调查和责任划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事故类别第十条人身伤亡事故(一)企业职工、外来人员(包括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在工作时间、生产区域,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或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工作时间,是指企业规定的上班时间、值班时间、经批准的加班时间、非工作时间内的检查工作期间。生产区域,是指相关设备(设施)所在区域,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调试)场所,以及检修间、库区、料场、车库和通信设施、线路及管网的走廊等;煤矿井上

4、下生产作业区域。与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与生产相关的运行、检修、改造、试验(调试)、维护、检查工作,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等;煤矿采掘(剥)机运通等井(矿坑)下生产工作,包括与煤炭生产有关的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辅助性工作等。生产性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统计。(二)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时,由于企业的劳动作业环境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安全防护设施损坏或失效、发生设备爆炸或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三)从事

5、与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四)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时,由于他人从事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第十一条设备事故(一)因设备设施损坏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二)生产设备、厂矿区建(构)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的事故,按照公安部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执行。(三)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第十二条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坏、不良社会影响、企业声誉受损等后果的事件。第三章事故归属第十三条公司内部核算、全资及控股的生产性企业发生的事故,统计为该企业事故

6、。第十四条系统外企业承包系统内企业的生产业务和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事故,统计为系统内企业的事故。第十五条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他企业的生产工作和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事故,两家企业各统计一次事故。第十六条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外其他企业的生产工作和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结论确定事故归属。第十七条股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企业、代运行管理的企业、特许经营项目发生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结论确定事故归属。第十八条系统内企业投资、主办或实际监管的多种经营企业以及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企业,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事故,统计为该企业事故。第四章事故分级第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7、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内部统计事故。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一般环境事件、内部统计环境事件。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依据国家规定划分(见附件1)O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事件依据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划分(见附件2)。第二十条未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以及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所涉及的电力安全事件,定为公司电力内部统计事故。(一)装机总容量IOOO兆瓦以上的发电厂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二)因安全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1200兆瓦以上,或者装机容量500

8、0兆瓦以上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2000兆瓦以上,或者风电场一次减少出力200兆瓦以上。(三)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厂房、库水漫坝;或者水电厂在泄洪过程中发生消能防冲设施破坏、下游近坝堤岸垮塌。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发生溃决。(四)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且持续时间超过12小时。(五)热网企业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因供热管网故障被迫停止运行,影响居民供热300万平方米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12小时。(六)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C级检修时间两

9、周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C级检修标准工期内恢复运行,但自安全故障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机组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超过C级检修两周时间。(七)发电机组计划检修,超过计划检修工期或者公司批准工期一周时间。(A)装机总容量IOOO兆瓦以下的发电厂,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只有1条线路对外送电的发电厂,若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闸者除外。全厂对外停电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或装有调相机的发电厂发电机全停,调相机未停,仍视为全厂停电。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包括1台机组故障停运后,由于处理不当使其他机组也相继被迫停

10、止运行。(九)3千优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十)发电机组、3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或被迫停运:1.一般电气误操作:(1)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2)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投、停命令。(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2 .热机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3 .监控过失

11、: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1.人员误动、误碰设备。(十一)发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1 .燃烧室爆破。2 .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3 .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4 .IOO兆瓦及以上汽轮机、燃气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5 .100兆瓦及以上汽轮机、燃气轮机(含压气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6.100兆瓦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兆瓦及以上水轮机、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7. 200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8. 240兆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9. 2

12、20千伏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十二)主要发、变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十三)风力发电机组检查维护及反措落实不到位导致控制系统失灵、保护拒动。(十四)擅自屏蔽风力发电机组安全链、修改保护定值。(十五)因检查维护及反措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单只叶片脱落。(十六)光伏电站的光伏发电单元一次性损毁超过IOOkW。(十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损毁或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十八)其他经公司认定的电力内部统计事故。第二十一条未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的,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煤矿安全事件,定为公司煤矿内部

13、统计事故:(一)发生安全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72小时以上。(二)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三)煤与瓦斯突出。(四)井下因煤层自燃等原因而造成风流中CO浓度达到24PPnI以上,或因发火严重封闭采掘工作面、采区。(五)水灾使采区或矿井全部停止生产。(六)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积聚,造成采区或矿井停产。(七)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米及以上或冒顶埋(堵)人。(A)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米及以上或冒顶埋(堵)人。(九)巷道冒顶10米及以上或冒顶埋(堵)人。(十)矿井停电超过10分钟或矿井主扇风机停风超过10分钟。(十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断电、故障导致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十二)

14、矿井提升系统坠罐、蹲罐、卡罐、过卷、断尾绳、井筒坠物。(十三)倾角大于16。皮带运输机发生断带;架空乘人装置发生断绳。(十四)倾斜井巷运输发生断绳跑车;无轨胶轮车刹车失灵跑车。(十五)锅炉、空气压缩机储气罐等压力容器发生爆炸。(十六)地面建筑、构筑物、脚手架发生垮塌。(十七)地面建筑物电梯发生冲顶、蹲底事故。(十八)地面塔吊、起重机等吊装设备发生倒塌、倾翻、折臂。(十九)采煤机、掘进机、电铲、液压铲等主要采掘(剥)设备因误操作、检修不到位出现故障、损坏,停产超过24小时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IOO万元以下。(二十)露天煤矿发生边坡滑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二

15、十一)地面矿(厂)区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二十二)其他经公司认定的煤矿内部统计事故。第二十二条未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的,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煤化工安全事件,定为公司煤化工内部统计事故:(一)突发停电、停汽、设备、电气、操作等事故使全厂生产装置系统全面停工24小时以上或单套装置(分厂、车间)停工72小时以上的。(二)一次造成一套及以上主要生产装置的非计划停工超过24小时的。(S)煤气合成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泄漏发生燃烧、爆炸,煤尘燃烧、爆炸。(四)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件。(五)事故造成人员被困,涉险10人(在危险区域内)及以上的。(六)紧急疏散100人及以上或住院观察10人及以上的事故。(七)二类及三类压力容器发生爆炸。(A)地面建筑、构筑物、脚手架发生垮塌。(九)地面建筑物电梯发生冲顶、蹲底事故。(十)地面塔吊、起重机等吊装设备发生倒塌、倾翻、折臂。(十一)厂区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十二)其他经公司认定的煤化工内部统计事故。第二十三条未构成规定的环境事件等级,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环境事件,定为公司内部统计环境事件:(一)因生态环保问题被省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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