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与员工按适用条件分别签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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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政公司与员工按适用条件分别签订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是独立的合同种类;劳务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家政公司甚至所有企业而言,肯定都想签订劳务合同,因为可随时协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无需赔偿;而劳动合同则需按劳动法的要求提前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劳务合同并非想签就能签,而是有特定的适用人群,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其中自然人针对以下情况: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临时用工等。家政公司到底签订劳动合同还是

2、劳务合同,不能一刀切,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月嫂为例,大部分月嫂正值壮年,全职,完全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如果忽视资格,强行签订劳务合同,对企业的伤害更大。如员发生工伤,即使购买了雇主责任险,报销比例也不会有职工社保中的工伤险报销高,意味着公司会承担部分费用。为了工作,月嫂会暂时性妥协,签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都无所谓,但在离职时,员工肯定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行为,势必引起其他员工的效仿。换个角度,劳务合同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公司对月嫂的掌控度并不够,实际上,经常出现月嫂被客户挖走的现象。一旦发生冲突,这种劳务关系随时可能破裂。这时候,月嫂还可以质疑劳务合同的合法性,要求按劳

3、动合同缴纳社保,提供补偿,甚至支付双倍工资。当然,在劳务合同适用群体人群,如保安保洁,基本都是退休人员,完全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因劳动合同中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很显然,在疫情当下,劳务合同更适合企业利益。至于一个岗位一个合同,完全没必要。劳动合同最大的作用是避免双倍,其他就交给制度解决吧。至于劳务合同,组成部分是固定的,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价款、支付的方式、合同的履约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办法以及合同的其它细节,完成可以形成制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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