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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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一、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每组样本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序号产品名称第1组数量第2组数量1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个1个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一)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日之前的产品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非强制性重要项较重要项次要项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4706.1-2005GB4706.18-2014第8章2输入功率和电流GB4706.1-2005GB4706.18-2014第1

2、0章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非强制性重要项较重要项次要项3发热GB4706.1-2005GB4706.18-2014第11章4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1-2005GB4706.18-2014第13章5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我保护GB4706.1-2005GB4706.18-2014第17章6机械强度GB4706.1-2005GB4706.18-2014第21章7内部布线GB4706.1-2005GB4706.18-2014第23章8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GB4706.1-2005GB4706.18-2014第29章备注:若电源输出为安全特低电压或产品明示符合GB470

3、6.18标准(包含或不含标准年号),检验项目依据GB4706.18-2014标准检测;否则,检验项目只依据GB4706.1-2005标准检测。(二)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日当日及之后的产品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非强制性重要项较重要项次要项1外壳冲击GB42296-2023第6.1.1条款2结构GB42296-2023第6.1.4条款3内部布线GB42296-2023第6.1.5条款4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GB42296-2023第6.2.1条款5电气强度GB42296-2023第6.2.2条款6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GB42296-2023第6.2.3条款7防触电保护GB42296

4、-2023第6.2.4条款8非正常工作(不包括5.2.5.4)GB42296-2023第6.2.5条款9熔断器GB42296-2023第6.2.6条款10充电参数GB42296-2023第6.2.7条款11温升GB42296-2023第6.4.1条款注:1.标称执行标准为GB42296-2023的产品,检验依据应按GB42296-2023;标称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三、判定规则(一)依据标准GB4706.1-200

5、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8-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42296-2023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二)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

6、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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