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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适应新时代审计现代化改革需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和审计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审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
2、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主要内容(-)健全制度体系1 .完善职称层级。拓展审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增设正高级职称。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2 .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A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二)完善分类评价标准1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引导审计专业人员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用人单位可结合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审计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伪造学历、资历及成果抄袭、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失信的审计专业人员进行惩戒,已取得职称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3 .建立体现审计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
4、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审计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初级、中级审计专业人员,注重考察专业基础和实务能力;对高级审计专业人员,注重考察业绩水平和业务引领作用。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包括从事内部稽核和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审计人员,突出评价其职业判断能力和工作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从事发展研究与实践的人员,突出评价其创新能力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尤其是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业内影响;对从事国家审计人员,建立健全专业能力标准评价体系,注重评价其工作业绩、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将通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专业能力评价的参考。4 .实行职称
5、评审代表作制度。实行审计业务和理论成果代表作制度,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将审计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业务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业务成果代表作可包括审计方案、审计报告等业务资料,审计工作制度、专利证书等工作成果;理论成果代表作可包括审计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研课题、著作教材、审计案例等。(三)优化评价机制1 .畅通职称申报绿色渠道。向优秀审计专业人员倾斜,对创新审计技术和方式方法、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审计专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2 .推行社会化评价。助理审计师、审计师实行以考代评,高级审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审计师一般采取
6、评审方式。坚持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审计专业人员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审计专业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3 .优化职称评价服务方式。通过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适应不同层级审计工作特点的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优化评审工作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加快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审核
7、、缴费、评审、取证、查验等一体化服务。(四)加强评审监管1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组建相应层级、专业的审计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职称。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注重遴选审计一线专家,积极吸收一定比例的高校、科研机构的高水平专家担任评审专家,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2.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监督机制,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申报条件、评价标
8、准、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资格审核,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评审服务机构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收回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审计局负责审计专业人员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相关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日
9、常评价工作等。(二)稳步推进改革。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加强审计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审计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本办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实施。正高级审计师采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的形式开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附件:北京市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件北京市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计专业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审计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
10、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助理审计师(-)基本条件:正确理解和执行审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审计专业基本知识、工作方法和业务技能;能够拟定简单的审计方案,完成某一个项目或专业某一方面的审计工作。(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二、审计师(-)基本条件:掌握并能够正确执行审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比较系统的审计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有一定的审计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负责某一个项
11、目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拟定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具备一定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能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成果。(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2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满1年;3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4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5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6 .高中毕业、取得助理审计师职称后,从事审计工作满10年。三、高级审计师(-)基本条件:1 .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
12、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等。2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审计专业工作满2年;
13、(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审计专业工作满4年;(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审计专业工作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审计专业工作满6年。(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1 .从事国家审计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审计项目,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被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2 .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审计项目或咨询项目,高质量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性和价值性;或提出的咨询建议对委托单位的经营管
14、理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或其相应的成果取得市级或行业及以上表彰奖励。3 .从事发展研究与实践人员,审计管理经验总结已被主管部门认可并在其他单位予以推广;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司局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撰写审计或相关领域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论文等,其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3项及以上: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审计方案、研究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审计案例等;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等;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四、正高
15、级审计师()基本条件1 .系统掌握和应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把握审计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政策理论水平高,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具备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职业判断能力,能够领导指导某一个行业、区域、单位或部门的审计工作,组织、管理、主持完成大规模审计项目,推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达到良好水平;具备较突出的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审计理论建议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审计工作实践,有效发挥审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审计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在审计专业人员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指导
16、审计专业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2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高级审计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审计专业工作满5年;(2)已取得密切相近专业的正高级职称后,从事审计专业工作满3年。(二)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1 .从事国家审计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审计项目,业务工作期间,有重大突破性创新,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被省部级人民政府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或相应的审计结果能够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2 .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审计项目或咨询项目,在改善组织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