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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管业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要注重区分赠品与伪劣商品你有没有遇见过这样的情景:在实体店或者网店购买商品,商家附送赠品,可当你拿到赠品却发现赠品没有标签,是典型的“三无产品”,这样是合法的吗?如果赠品是“三无产品”,那么商品经营者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些赠品是否可以作为消费者维权的对象?能否进行索赔?赠品同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赠品价值三倍的金额赔偿。一般来说,“三无产品”是指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标识的商品。然而,赠品如果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维权举证会变得困难重重。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申请赠品质量检验流程繁琐,需要耗费消
2、费者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二是赠品涉及金额数目可能较小,很多人“怕麻烦”。三是不懂法,认为商家免责。这些原因导致了很多人在接触到“三无”赠品后,往往自认倒霉,最后不了了之。一是赠品的法律责任应等同于主商品的法律责任在附赠式的有奖销售中,经营者或是将赠品计入成本或是将赠品计入利润,或是赠送广告性质的无偿试用的物品,购买者可将附赠式有奖销售视为一种促销型经营活动。在商业贸易往来中,赠品对促进买卖的达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两个化妆品店同时售卖一款相同的护肤水。如果其中一家销售时附赠一定价值的赠品,消费者往往会因为赠品选择这家的商品。但实际上,对于消费者而言,赠品的入账价值很难计算。赠品其实是商
3、家视同主商品的一部分,赠品的法律责任应等同于主商品的法律责任。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也就是说,即便是赠品,也有附加义务,其价格、等级、品质都应该有所保障。消费者一旦发现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不能以是赠品为由拒绝承担退换或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检查商品的合格证等标识时,也要注意查看赠品的标识,如赠品无标识,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二是消费者要及时维权。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途径解决纠纷:(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
4、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第四项基本不用。三是消费者权益怎么得到维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四是消费者要牢记维权时限。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
5、算。(4)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当遭遇赠品纠纷时,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不以“事小”而不为,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是赠品是三无产品被投诉后如何处罚。销售三无产品如何处罚。首先,销售三无食品面包是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查到,按规定是“行政处罚”,查到了就是没收加罚款,情节严重可能要受法律的制裁。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