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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
2、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处置,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各级政府要迅速作出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以免疫和生物安全管理为主的各项预防性措施。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
3、,对各类可能引发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应急储备工作,建立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突发动物疫情的意识,依靠群众,群防群控。2疫情分级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非洲猪瘟疫情分级、应急响应、疫情处置、解除封锁等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2.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全省有20个以上
4、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全省有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全省呈多发态势,或特殊情况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2) 口蹄疫:14日内在本省及周边4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的。(3)小反刍兽疫:21日内全省有3个以上省辖市(包括济源示范区,下同)发生疫情,或全省有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全省呈多发态势的。(4)疯牛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病例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的。(5)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2.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亚型流感: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省辖市发生疫情,或全省有20个以
5、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特殊情况需要启动级响应的。(2) 口蹄疫:14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省辖市或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的。(3)猪瘟、新城疫: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暴发流行,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的。(4)小反刍兽疫:21日内全省有2个省辖市发生疫情的。(5)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暴发流行且波及3个以上省辖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的。(6)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
6、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省或发生的。(7)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2.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亚型流感:21日内1个省辖市内2个以上5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情,或1个省辖市有1个县(市、区)内出现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或特殊情况需要启动HI级响应的。(2)口蹄疫:14日内1个省辖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的。(3)猪瘟、新城疫: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1个省辖市内5个以上县(市、区)疫情暴发流行的。(4)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1个省辖市
7、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且暴发流行的。(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种、菌种丢失的。(6)小反刍兽疫:21日内1个省辖市内发生疫情的。(7)市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2.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亚型流感:21天内1个县(市、区)发生疫情;在常规监测中,同一行政区域内未发生禽只异常死亡病例但多点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特殊情况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2)口蹄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发生的。(3)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暴发流行的。(4)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暴发流行的
8、。(5)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3应急组织体系3.1 应急指挥机构3.1.1 实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负责做好控制动物疫情所需资金、技术、物资储备工作,按年度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解除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3.1.2 市政府设立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根据应急处置
9、需要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设置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采取消毒、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监测、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局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银保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海关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市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市动物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
10、措施,收集分析和预测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调配疫情处置相关的资金及物资。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3.1.3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病诊断,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技术方案。调集动物防疫人员参加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疫点、疫区内应扑杀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根据需要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周边省市发生突发动物疫
11、情时,根据需要在市境边界建立免疫隔离带。加强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及其产品的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兽药、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现场处置用品等。对封锁、扑杀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资金作出评估,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建立疫情应急预备队。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边群众的宣传工作。(2)市财政局:保障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包括监测预警、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经费。保障储备动物疫情应急物资所需资金及扑杀畜禽的补偿资金,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3)
1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疫区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防控等工作。(5)市委网信办: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稳妥处置涉突发动物疫情网络舆情,配合开展动物防疫知识网上宣传普及。(6) *海关:负责做好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传入传出。禁止进口来自境外疫区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加大打击走私力度,监督销毁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境内发生动物疫情时,加强出口货物的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出口,并暂停使用位于疫区内的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及时收集、分析
13、国外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7)市公安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工作,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扑杀相关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8)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疫区封锁情况,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关闭疫区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负责疫情发生期间市场销售畜禽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禽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9)市商务局:发生动物疫情期间,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稳定。配合农业农村、海关等部门,做好境内外可能对我市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
14、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和水路运输;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对运输工具、人员进行洗消,防止疫病扩散;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设置及疫区封锁工作。(11)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参与动物疫情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推广,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12)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组织专家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路线。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主动预警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协调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13) *银保监分局
15、:指导各保险公司按照政策开展畜禽保险业务,监督有关保险公司做好病死畜禽的保险赔付工作。(14)市邮政管理局:做好动物产品及制品寄递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规范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活体动物寄递;严厉打击非法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15)市民政局: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16)市水利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河流及其支流、水库范围内病死畜禽和周边市县污染源的溯源排查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各县区和相关单位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的打捞、收集、无害化处理工作。(17)市乡村振兴局:对受疫情影响的养殖产业帮扶项目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常态化开展防返贫监测排查,发现因疫
16、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人口,及时按程序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加大帮扶力度,严防因疫返贫致贫现象发生。军分区、武警、司法等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并负责做好本系统的动物防疫工作。3.1.4县级政府要设立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畜牧)部门。3.2专家组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市突发动物疫情专家组,具体职责:(1)对突发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2)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4)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好疫情应急预备队的日常培训。(5)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