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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供销社基层社员工考勤管理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社员工考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基层社全体员工。第三条基层社实行员工每周5天到岗上班,除下乡开展业务工作,集中办公室办公时间不得少于3天,进行开展学习、研究分析工作,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单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一)请假二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二)
2、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和县社综合股审核后,报县社分管领导审批核准。(三)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县社综合股备案。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单位销假,如逾期销假的视作旷工。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如连续旷工6天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累计旷工15天将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带薪假第八条事假(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五天。(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五天的部分,不享受单位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第九条病假(一)员工
3、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体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请带薪病假时间及工资发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单位提交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第十条婚假(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单位。(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第十一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丧假(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第十三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