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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5号)的有关精神,经医院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二、用血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杜绝输注“安慰血”、“营养血”等滥用血液现象。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四、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五、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六、紧急抢救用血时,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可以申请用血,但申请单上应注明“抢救用血!”并报告上级医师,同时在病程记录有体现,抢救结束后必须按以上规定补办审批手续。七、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