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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精选19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篇1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第二条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第三条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1、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2、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3、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
2、20%o本工程的勘察费为元估算设计费为元。4、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四条委托方的义务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2 .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1)3 .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4 .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5 .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
3、重复使用。第五条承包方的义务1 .承包方应在年月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2 .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3 .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
4、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1 .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2 .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4 .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5 .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
5、用。6 .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第九条附则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
6、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电挂:电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年月S有效期限至年月S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篇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昆明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的安全责任(一)依法申
7、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相关资料。(三)在建的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五)在编制或审核工程概预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二、乙方的安全责任(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
8、产的需要。(二)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四)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五)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六)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七)设计单位和注
9、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三、违约责任违反本安全生产合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四、本安全生产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篇3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一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 1中华
10、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一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说明:1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 .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4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
12、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己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
13、赔。6.2设计人责任: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7. 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7.4.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4.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
14、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7.4.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8.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8.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
15、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8.5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机8.6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8.7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9.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9.4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