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审定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及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救助审定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及标准.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救助审定】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及标准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财社(2015)561号文件规定,重、特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数额按以下项目进行测算拨付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按照受灾地区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数和生活救助标准。其中:省启动四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二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以上资金分配标准不是具体救助标准,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灾区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和村社组织在具体实施救助工作时,除农房倒损恢复重建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直接按计算标准发放到恢复重建对象和遇难者亲属外,其他各项均应统筹中央和省级安排资金,根据本地救助标准和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不得简单平均分配,对受灾较重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群众,应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由村级进行公示。救助对象范围: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2015年政府令第260号),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无力克服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饮用水等生活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