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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为超常规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推动全省产业升级,提出如下工作举措: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坚持高水平“走出去”闯天下与高质量”引进来”强浙江有机统一,以超常规举措推动增总量、优结构、扩渠道、强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为打造更高水平、更具韧性、更具活力、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型经济作出更大贡献。(二)主要原则。稳住存量、做大增量。以超常规力度招引外资项目,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引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做大外资增量,为全省利用外资大局多作贡献。原则上以当年度
2、利用外资实绩为依据,每年年底清算兑现。省市联动、综合施策。发挥省级政策资金撬动、引导和放大作用,在市、县(市、区)承诺的财政、土地、能源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额外叠加支持。不得以省级资金抵顶市、县(市、区)应承担的优惠政策。统筹兼顾、确保安全。确保资金安全,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包装项目套取资金等。享受政策的外资项目,一年内不得撤资或转内资。二、工作举措(一)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省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对外资企业以增资或利
3、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等,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省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大重大服务业项目招引力度。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1%的比例给予奖补,政策有效期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业外资项目,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7%o的比例给予奖补,政策有效期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4、人民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三)加大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项目招引力度。对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在浙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总部或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项目,经认定后,省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位于中国境内的世界500强企业不享受此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四)加大产业基金对外资项目招引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全省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参与投资重大外资项目,在投资收益方面加大让利力度。各地为招引落地重大外资项目进行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等建设,以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的
5、,省级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融资贴息等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五)发挥经济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作用。完善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利用外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招引外资成绩突出的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进行通报表彰。各地要将表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支持各设区市加大对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等高能级平台吸引和利用外资情况的绩效考核力度,加大对平台领导班子的考核激励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六)开展“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年系列活动。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2023年全省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
6、少于200个。鼓励支持各地积极开展“走出去”招商,赴境外举办招商推介活动,支持省市共建境外商务代表处,便利商务和境外驻点人员出入境往来,提高签证申办便利化程度。鼓励各地对“走出去”招商在出国批次、人员数量和经费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发挥并提升驻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商务代表处作用。鼓励支持各地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外资企业聚集地和招商引资重点区域开展招商推介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外办,各市、县市、区政府)三、工作保障(-)落实项目落地要素保障协调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外资项目和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争取国家层面要素保障。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
7、(含)以上且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重大外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在能源、环保等要素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争取国家保障用地。对特别重大外资标志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对有绿色电力使用需求的重大外资项目,由省级层面统筹予以适当支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版,建立健全全省重大外资项目库,争取更多制造业外资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工程。对经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审定的在谈类外资项目,符合条件的,承诺省级层面给予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方面的协调支持,并由设区市出具要素保障承诺函,作为项目洽谈的支持性文件。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大超常规支持外资引进的要素保障力
8、度。各市、县(市、区)要分级分类建立外资头部企业白名单、重大外资项目清单,优先做好项目用地、环评、规划、能耗等政策支持,强化供应链、物流、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二)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服务,建立重大外资项目领导挂钩联系机制和跟踪协调常态化服务机制。开展在浙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研发人才)关心关爱行动。为在浙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的外国人提供就近就便办理审批签证延期便利;为涉外企业引进的外籍人才提供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口受理、同时发证”便利;为符合
9、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申办永久居留便利。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在我省入托或在中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地政府协调提供便利。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建设国际化社区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视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对本地的贡献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各市、县市、区)政府)(三)强化招商队伍工作激励。鼓励各地出台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措施,将外资招商成果等纳入考核激励,对招商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允许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鼓励专业性招商中介、各类机构引进外资项目,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办法,对引进外资项目有较大贡献的机
10、构进行奖补,提升招商活动市场化运作水平。按规定程序对全省利用外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突出成绩的招商人员参加各级劳模先进评选。加强对招商人员的培训,实施招商引资培训工程,建立产业招商联盟和招商引资智库,打造高水平、专业化招商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各市、县市、区政府)(四)加强工作督查落实。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工作指导。对稳外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高、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褒扬激励,对资金使用效率低、效果差的县(市、区)进行通报。金融类项目(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项目)、房地产类项目(含商业综合体类项目),不享受财政资金相关政策。本工作措施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2023-2025年)。实施过程中,可视情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