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陶瓷企业污染治理项目补贴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潮州市陶瓷企业污染治理项目补贴方案.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潮州市陶瓷企业污染治理项目补贴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战略总体部署,根据市委关于重点陶瓷企业的工作要求,围绕建设支撑我市产业发展的“四梁八柱”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陶瓷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潮府201647号)的具体要求,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高我市陶瓷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我市陶瓷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我市将对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模以上陶瓷企业进行专项财政资金补贴。为确保我市陶瓷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财政资金补贴工作的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补贴原则企业是污染治理责任主体,污染治理设施资金投入由企业负
2、责,财政资金适当补贴。二、补贴范围已配套完善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标准的我市规模以上陶瓷生产企业。三、补贴条件1、列入我市规模以上陶瓷企业名单(具体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2、燃料必须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卫生洁具生产企业不得在窑炉中垫塑料泡沫板进行燃烧。3、必须于2017年6月底前配套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的标准。4、废水处理工艺采用加药混凝沉淀处理工艺的,必须配套压泥机,压滤后的泥必须全部进行综合利用
3、,处理后水回用率必须达到50%以上。废水处理设施主要构筑物可以使用不锈钢或铁质罐体,也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池结构以及地埋式结构。5、有喷釉工艺的必须配套釉回收系统和除尘系统;有烤花窑的必须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四、补贴标准每个规模以上陶瓷企业完成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并达标排放的,补贴专项资金6万元。县区有条件的可以再给予补贴。五、补贴资金来源市级补贴资金来源由市级财政和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各负责3万元。六、补贴申请程序规模以上陶瓷企业完成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提出专项资金补贴申请的,由企业所在县、区经信和环保部门共同牵头,经信局派专人到环保局,或两局共同派出专人在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接收企业报送的
4、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后,由经信和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委托资金由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落实)。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补贴标准由经信部门负责牵头发放补贴资金。七、资金的监督管理各规模以上陶瓷企业在污染治理项目完成后申请的专项补贴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并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市财政、经信、环保部门将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反馈制度,对项目实施督查及抽查,如发现单位或部门弄虚作假,提供假资料、假凭证骗取污染治理项目补贴资金的,除全额追缴已拨补贴资金外,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获得专项补贴资金的企业,符合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要求的,可以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请完成整改备案。本补贴方案自公布之日生效,至2017年12月31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