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城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1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上城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区级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等),区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与上述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区级预算单位)。区级预算单位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定期存放
2、开户银行的,按照上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三、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实行区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人民银行核准制度。四、区级预算单位须由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五、区级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置六、区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可开立的银行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指区级预算单位因办理本单位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以及往来资金等的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开立的银行账户。(二)
3、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指由区级预算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区级以上政府、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文件,对其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账户。(三)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指区级预算单位按规定为办理贷款转存、贷款归还等与贷款相关的业务而开立的银行账户。该账户不得办理其他资金的收付结算,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七、一个区级预算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区级预算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食堂,可以预算单位食堂名义单独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区级预算单位成立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含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工会组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八、区级预算单位按相关规定可以开设下列专用存款账户:(一)
4、按相关法定章程规定,可开立党费、团费、工会(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除外)专用存款账户。(二)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可开立一个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专用账户和一个单位公务卡专用账户。单位公务卡专用账户原则上开立在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仅用于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三)临时机构如有业务收支,在机构办公所在区级预算单位的相关账户中分账核算,或以所在区级预算单位名义申请单独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户核算。区级预算单位不得开立除注册验资以外的临时存款账户。(四)基本建设项目有财政性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来源的,按确需原则,可开立一个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有多个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其他资金来源多渠道
5、的,原则上只开立一个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分账核算。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注明的建设工期设定账户期限,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竣工决算完毕后,账户必须及时撤销。(五)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区级以上政府、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文件规定,对特定用途资金需设立专户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可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九、区级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机构取得的贷款,可在该贷款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根据贷款合同中注明的贷款期限设定账户期限,贷款合同到期,结清本息后,账户必须撤销。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十、区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时,应在银行
6、账户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开设账户相关要素,并打印盖章上传预算单位开立(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审批表(附件1)报区财政局预审,其中二级以下(含二级)区级预算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时还应提供上传相关材料。(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任命文件;5 .开立食堂基本账户的,需提供食堂成立文件、食堂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 .开户银行的选择依据。(二)开立
7、专用存款账户的,除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因基本建设项目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2 .因党费、团费、工会经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该单位或有关部门设立有关机构的批文或证明;3 .因按文件规定需要设立专户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区级以上政府、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文件;4 .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 .开户银行的选择依据。(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除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书面贷款合同;6 .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 .开户银行的选择依据;8 .其
8、他相关证明材料。十一、区财政局对区级预算单位上传报送的开户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资料提供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预审完毕,并对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在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和签发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批复书(附件2)。对同意开立的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合同约定期限的账户,区财政局应在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批复书中注明该账户的使用期限。十二、区级预算单位持区财政局签发的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批复书,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区财政局签发的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批复书作为人民银行、开户银行对区级预算单位办理开户手续的审核依据之一。十三、区级预算单位应在开立银行
9、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在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上传报送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四章开户银行的选择十四、区级预算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原则上应采取招投标方式。区级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和公款竞争性存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制定具体的银行账户招投标实施方案。不具备招投标能力的区级预算单位由主管部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十五、参与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区级预算单位所在同城设有分支机构;(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
10、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三)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适当放宽,但须报区级以上政府批准。十六、区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招标的单位”)开展招投标工作,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区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事项。十七、区级预算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账户招投标的,应当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内容、代理权限和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档案保存、代理费
11、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委托代理期限、协议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十八、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办法所称代理费用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接受招标单位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结果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除代理费用外,不得以保证金、招标文件费用、中标服务费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代理费用不得与账户资金规模挂钩。十九、组织招标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5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单位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外部专家比例不低于60%,从政采云平台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利
12、益回避的相关规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二十、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招投标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由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两部分构成。评分指标包括各竞标银行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和经济贡献度等。经营状况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服务水平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利率水平指活期、定期存款利率等,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经济贡献度指标应能反映银行对经济发展、重点事业等的支持贡献情况。具体指标、分值权重及评分方法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
13、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8号)规定执行,其中:经营状况指标、经济贡献度指标、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结果等数据向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行保险处获取。二十一、区级预算单位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区级预算单位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账户数量、中标银行数量、中标银行具体账户分配方案等事项,禁止在入围银行中进行二次选择。二十二、区级预算单位开展账户招投标,应当要求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单位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输送任何利益,不得将账户开设与上述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业绩、收入挂钩。凡发现并经核实账户开设银行未遵守廉
14、政承诺或者在账户开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区级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开户行,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该银行参与区级预算单位账户招投标的资格。二十三、开展账户招投标工作,应确保参与银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组织招标的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组织招标的单位应当在指定网站发布更正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且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发布更正公告或书面变更通知之日至投标截止的时间不得少于10日。二十四、招标结果经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招标结果生效后,组
15、织招标的单位应向中标银行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所有竞标银行,并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示。二十五、区级预算单位应与中标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开户银行应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违约责任的处理、单位和开户银行在确保账户资金安全中的职责、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二十六、区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区级预算单位,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需要,在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基本户、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专用账户和单位公务卡专用账户;原涉及区划调整的预算单位账户按照杭州市上城区财政
16、局关于区划优化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整合的通知(上财(2023)19号)规定执行,后续如有变更按照此文件执行。(二)工会费、党费、团费、食堂户等资金量较小的账户;(三)中央等上级部门为开展特定业务指定开户银行的账户;(四)为办理贷款转存、贷款归还等与贷款有关业务而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五)同一招标项目连续流标二次,经单位集体决策后上报区政府批复同意的账户;(六)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实行招投标的其他账户。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应通过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形成会议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反映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的原因、对备选银行的评比情况、会议表决情况和最终决定等。二十七、区级预算单位按规定选择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