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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JAC56-2023-0004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杭城管局(2023)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全闭环、精细化、数智化管理,实现处置安全规范、信息公开透明、利用水平提升、市场运行平稳、建设保障有力、营商环境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2、处理方案备案,完善“两审批一备案”,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建筑垃圾“两审批两备案”管理(一)实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结合省、市有关部门杭州市先行先试的意见,制定实施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为全省实施积累经验。(二)完善“两审批一备案”制度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施情况,近年来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创新、综合利用推进和数智化管理实践,对有关内容作进一步完善。主要有:一是强化建筑垃圾分类
3、管理,分工程渣土、泥浆及拆除、装修、工程垃圾进行统一审批备案、批后监管、平台管理。二是按照分类管理和数字化改革需求,重点对拆除、装修、工程垃圾的处置证、准运证办理,中转场地、中转码头、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等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数字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等作了细化和明确。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为统一和规范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固废管理相关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
4、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实施本规定。三、有关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全面推进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就地处理优先、市内调度为主、产消能力保障,是新固废法明确要求,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的大事,是生态环境保护和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两审批两备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制订实施,将在全面推进我市建筑垃圾全市域、全过程、全闭环、精细化、数智化管理,实现处置安全规范,利用水平提升,市场运行平稳,建设有效保障,处置问题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并解决,为建设国际大都市,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等方面发挥积极重要作用。(二)规范审批。严格按照法律
5、法规、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八统一”(即办理事项主项和子项名称、适用依据、办理时限、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流程)要求,统一实施“两审批两备案”管理,纳入市局“权力阳光信息系统”(各区数据应在线上传),实现统一平台受理、标准审定、编号入档,杜绝审批壁垒。各区应鼓励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证、准运证、消纳场地登记;按要求受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工程和纳入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业项目审批,及时上传审核意见,不得超时办理。(三)强化管理。对申请“两审批两备案”的单位和项目,各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落实全区域覆盖、全过程、全闭环、精细化、数智化管理;强化批后监管,
6、严格执法查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等新内容,要组织宣贯培训,确保市场主体、监管部门信息对称。市局要加强指导,确保审批备案和管理执法规范;加大对社会关注重点问题、区域、时段的督查,促进各区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不断提升;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办、通报批评,对执行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确保管理到位,制度落地见效。(四)统筹保障。健全我市管理执法统筹机制。市局要充分发挥“三位一体”(有关处室、中心、执法大队)、部门联动的统筹作用。不断完善市工程渣土监管服务平台的开发和应用,推进全覆盖、全过程、全闭环、精细化、数智化管理。统筹开展全市培训、现场督导、经验交流、综合评价
7、等工作。提高监管部门以查促管、以罚促管效率;增强执法部门“一案多查”“一事严罚”的意识能力和自觉性;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管理执法协同机制,促进齐抓共管,提升管理绩效,形成执法震慑,解决源头管理不到位、执法查处不严厉,非法处置时有发生等影响总体成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机构负责解释。原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渣土“两审批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委(2018)51号)同时废止。附件:1.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2 .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00897-000)3
8、 .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许可-00824-000)4 .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其它-02710-000)5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6月10日(此件可公开发布)附件1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适用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2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各类新(改、扩)建工程(包括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等)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
9、弃土、弃料及其他固废,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办事流程申请一一受理一一审查一一决定一一送达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即办。有效时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确定备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备案表单见附表1申请材料申请人为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于现场施工前申请备案。1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一式两份)。2 .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要求,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处置利用方式和计划、安全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含数字化管控设备)和突发事件应急预
10、案等。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备案人应确保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各区局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应要求备案人重复提供。业务流程1备案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的方式进行备案。鉴于目前线上受理系统尚未开通,备案人可携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到项目所在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部门窗口实施备案,并提供经办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备案人签章的委托书。(注:“权力阳光信息系统”功能模块上线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开设该备案线上受理时,另行通知。)2 .各区局收到备案人申请后,应审核其备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平台。材料不
11、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备案人在合理期限内需要补正或更正内容。备案人逾期不补正或更正的,视为未备案。3 .备案编号:共13位数字,前六位数字表示备案年月,第七、八位数字表示城区(上城区01,拱墅区02,西湖区03,景区04,滨江区05,钱塘区06,萧山区07,余杭区08,临平区09,富阳区10,临安区11,桐庐县12,建德市13,淳安县14),第九位数字表示项目类型(房屋建筑1市政设施2交通工程3水利工程4拆除工程5其他工程6),第十至十三位数字表示项目编号,如2023年10月上城区某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编号为202310-01-1-0001o4 .备案公示。备
12、案人应当在工地出入口公示栏公示已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信息,见附表2。批后监管市城管局:加强全市建筑垃圾”两审批两备案”的全过程指导,确保各区流程规范、资料完备。对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区域、时段的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每月组织飞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导属地区局进行查处整改,对经核实区局存在失查失管的给予通报,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办并纳入年度建筑垃圾管理评价。对区局反映需协调的事项,加强统筹指导。各区局:应对取得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建设工程,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发现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等取得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撤销备案。对施工单位是否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以及
13、方案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编制处理方案并备案的,或未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的,严格按照固废法相关条款进行执法查处。备注:1.备案有关情况。备案为形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视为“未备案”。目前各区窗口线下受理,待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在线办理时再线上办理。2.数字化管控设备。根据场地条件和数字化闭环管理要求安装,如地磅、道闸、视频监控、手持终端扫码设备等,在办理处置证时完成安装并数据接入“市工程渣土监管服务平台附表1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项目名称备案编号项目类型房屋建筑口市政基础设施口交通工程口水利工程口拆除工程口其他工程口项目编码施工许可证编码项目地址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
14、)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建筑垃圾处理费用(万元)施工单位(总承包)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项目建设工期(计划)年月日至年月日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概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及数字化管控设备安装计划源头减量措施:计划安装数字化管控设备:口地磅口道闸口视频口手持设备建筑垃圾产生量口工程渣土:吨口工程泥浆:口工程垃圾:吨口拆除垃圾:口装修垃圾:吨建筑垃圾运输运输单位1:吨吨运输单位2:建筑垃圾处理方式口现场回用,堆存地点:(说明分别为多少吨,下同)外运处理,处理地点:外运利用,利用地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冲洗干净措施:有口无
15、口(2)洒水等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有口无口(3)堆土覆盖措施:有口无口(4)出入口环境整洁措施:有口无口(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口无口施工单位承诺:本单位承诺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依法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有效,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合法、完整、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及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意见:备案部门(盖章):年月日备案有效期一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备注:1.工程项目编码为发改部门立项编码,如土地平整项目等无立项编码的填“无”。2.工程渣土(泥浆)方、吨折算系数以地勘报告为准,若无则工程渣土按1.70、工程泥浆按1.20折算。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信息公示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备案编号备案有效期一个月(年月日-年月日)建设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