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新能源有序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鼓励新能源有序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鼓励新能源有序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主动响应党和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推动“双碳”目标任务落实,有效扩大我区新能源消纳能力,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重点发展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工商业充分利用各自厂房屋顶、闲置空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对于区重点用能企业,应主动建设光伏电站,原则上安装面积不低于可利用面积的50%,或所建设光伏电站理论年发电量不低于本企业年用电量的80%,电站装机容量大小以及电站所利用企业闲置屋顶及空间面积比例等,将作为对企业节能降耗考评的重要内容,其结果在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审核中予以应用
2、。第二条坚持推进“绿色园区”建设,结合园区企业布局及用电、用能状况,优先建设“绿色口袋园区”,鼓励地理位置相邻、相近企业统一整合屋顶及空间资源,适度集中规划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挥集聚效应,提高局部区域电力变电设施容量,提高光伏电力消纳能力,整合区域内所涉及用电企业光伏电力分表计量,统一结算。增加变电设施坚持合理、就近原则,涉及企业要积极提供建设条件。通过建设星罗棋布的“绿色口袋园区”,逐步完成“绿色园区”建设。第三条明确新(改、扩)建工业类项目要配建光伏电站,坚持二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装机规模要作为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编制、审查论证、验收或节能审查告知承诺的必要内容,原则上安装面
3、积不得低于可利用面积的50%,节能审查告知承诺的项目原则上光伏电站理论年发电量不得低于本企业年用电量的80%o未按规定进行配建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不得通过节能审查。第四条鼓励新建住宅类项目,本着能建尽建、应建尽建的原则,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楼房屋顶等闲置资源,同步规划建设光伏电站,小区路灯等公用用电设施原则上采用光伏电源。第五条新建大型商超、医院、高铁站、写字楼、学校等需要冬季供暖、夏季供冷气的人员聚集场所类项目,要全面采用绿色化设计、建造,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地热资源采取地源热泵的形式进行取暖和制冷;另一方面建筑屋顶、地面停车场车棚要配建光伏电站;坚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能源采
4、集装机规模要作为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编制、审查论证、验收的必要内容,原则上光伏安装面积不得低于可利用面积的80%。未按规定进行配建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不得通过节能审查。鼓励此类存量项目,进行绿色能源节能改造。第六条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公共屋顶普及光伏项目的带头示范作用,鼓励通过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站,力争到2025年全区所有具有安装条件的公共机构屋顶完成光伏建设。此类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者为落实责任单位。第七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在光伏发电方面“宜建尽建,应接尽接”的政策,区供电公司应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推进全区电网升级改造,提高对新能源电力的消
5、纳能力。第八条新上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变压器增容的,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鼓励区供电公司、光伏企业、光伏电站场地产权方投资增容变压器,对于光伏企业投资增加的变压器容量,由投资企业优先享有该增容容量内光伏资源的开发。第九条利用农村地区屋顶及空间资源发展光伏电站的,严格执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4号文件。已列入拆迁计划或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可能列入拆迁计划的村庄严禁大规模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在农村地区发展光伏电站的,要充分考虑当地电网消纳能力,供电部门要不断发布、更新消纳能力公告
6、,并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农村电网消纳能力,为国家政策落地及农民增收创造条件。第十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非电化学类储能项目,提高对电网的削峰填谷能力,保障电网稳定、平衡运行。第十一条电力保障部门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企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及使用或贡献绿电额度,未响应建设光伏电站的用电企业,在用电高峰期电力供应紧张时,优先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第十二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调整工作班次及作息时间,调整主要大型用电设备工作时间,随电网负荷变化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调整、坚持较好的企业,可以向电力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确实对电网的平衡运行作出较大贡献的,原则上不纳入有序用电范围,优先保
7、障用电。第十三条为提高场地产权单位与光伏企业合作水平,政府联合供电公司、银行,共同建立涉新能源电费结算平台(下简称:平台)。平台运作模式为用电企业、新能源企业均在监管平台设立账户用于电费结算,同时将用电企业现有与供电公司结算账户变更至平台,结算流程为用电企业根据用电量及分别与供电公司、新能源企业签订的供电合同或协议或政策核算当月电费,一次性将当月应缴全额电费打入用电企业在平台开立的账户,有负责运营平台的银行,按照用电企业支付电费指令,按用电企业与供电公司、新能源企业文书约定,当日同期分别向供电公司、新能源企业足额支付当月应缴电费,账户余额不足时,平台不得向任何一家支付。新能源企业依据自愿原则,
8、依申请加入。第十四条在济阳区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的企业,产生的各项经济指标应在济阳区纳统。第十五条光伏发电项目运维单位,要在济阳有固定的服务网点、服务人员及持证的电工,拥有维保所必须的车辆、工具等物资保障。光伏项目并网后,应将运维单位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张贴在逆变器或其它便于查看的位置。第十六条以自然人身份利用自家屋顶或院落建设光伏电站申请入网的,供电公司要认真核实身份,严禁弄虚作假。第十七条严格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依据本办法规定,应建设光伏电站或落实新能源利用措施而未落实的,“绿色门槛”审查意见原则上不予通过,若作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光伏电站建设或落实新能源利用措施的,原则
9、上出具有条件通过审查意见。若对承诺不落实、不履行的,对于节能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第十八条光伏电站入网程序、细则仍沿用现行规定。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济南市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济南市济阳区关于鼓励新能源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现将济南市济阳区关于鼓励新能源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十四五”时期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关键期、窗口期,我区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及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
10、要意义,更是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我区能源结构的转型,为更好承接优质项目落户济阳提供充足、绿色、优质的能源保障提供强力支持。二、起草依据该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39号)、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鲁发改能源(2023)1152号)、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鲁能源新能(2023)145号)、山东省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改能源2023)564、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鲁政字(202
11、3)213号)、济南市十四五”能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济政办字2023)13号)等文件制定。三、起草过程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3月上旬,区发改局组织人员开展起草工作,会同区供电公司,深入摸底全区当前新能源发展的现状、潜力、问题和卡点。在此基础上,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省市层面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借鉴国内近年来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形成了暂行办法。四、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共20条,2500余字。主要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明确发展重点。首先是在存量方面,明确重点发展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解决我区工商业屋顶、空地的闲置问题。其次是在增量方面,明确新建住宅类项目要同步规划建设光伏电
12、站;新建大型商超等在配套建设光伏项目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地源热泵进行取暖和制冷。最后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屋顶完成光伏建设。二是解决发展难题。首先解决隔墙送电的问题,提出“绿色口袋园区”概念,鼓励相近企业统一整合资源,适度集中规划,使电站布局更加合理,提高了电网消纳能力。其次解决电费结算的问题,政府、供电公司、银行成立平台,理顺用电企业与光伏企业间电费结算程序。最后是提高原有电网的消纳能力,明确供电公司责任,供电公司负责向上争取资金、政策,推进全区电网升级改造。三是提供保障措施。首先为保证政策落实,区发改局在工作方案中对区40家重点用能企业分别提出了光伏发展的指导性计划,并将重点督促、调度。其次是充分利用了“绿色门槛”制度,规定了重点用能企业安装光伏电站所占闲置面积的比例,其完成结果将在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审核中予以应用。最后是要求在我区进行光伏项目开发的企业要在我区进行注册登记,所产生的税收、投资、产值等要在我区体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