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县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直各单位、各镇(街道)、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回应关切工作制度是指公开单位在管理社会事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言论采取积极回应的制度。第四条回应公众关切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以及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四)双向互动原则。推动政民良性互动、建立网上群众工作路线,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难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第五条涉及本单位制定的重大政策方面的政务舆情,制定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是回应第一责任
3、人,由制定单位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六条涉及政务公开领域方面的政务舆情,相关职能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回应第一责任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七条涉及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方面的政务舆情,起草解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回应第一责任人,由相关单位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八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开设的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热线电话等方面的日常监测工作,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第九条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
4、等工作流程,建立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的价值和效果。第十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关切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门户网站联动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信息发布、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第十一条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县政办政务公开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