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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缆起火原因鉴定山东某器械厂突然停电,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在更换新的电闸后还是送不上电;器械厂于是便通知某热电集团来维修电缆。热电集团在维修电缆过程中,器械厂厂房发生了火灾,烧毁牲畜注射器、房屋、门窗等物品一宗,过火面积25余平方米,器械厂认为案涉火灾的发生系热电集团的维修人员赵某等人在检修供电线路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的,双方因此诉至法院。庭审中,器械厂申请对热电集团派出的工作人员对器械厂处线路维修过程中违章操作与器械厂处发生火灾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一审法院遂委托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鉴定,苏州华碧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对事故鉴定过程分析说明如下:“某器械厂突然停电,供电公司工作
2、人员在更换新的电闸还是送不上电,菜维修本案中,案涉事故现场停电当日,热电集团派出维修人员赵某等人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检测维修,赵某在检查仓库外西侧配电箱线路时,发现一根火线有问题,之后便陈述去包裹地面挖出的电缆,李某也作出类似的陈述,但火灾发生的原因是因黄线未连接,送电后三相电变为两相电,三相电缺相,输出功率不够,导致电器发热冒烟发生火灾。庭审中,经鉴定部门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维修人员不接黄线送两相电的行为与火灾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故作为维修人员的派出单位即热电集团对器械厂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六)项、第十九条规定,判决: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某器械厂财产损失114万元。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供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