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执法检查依据及法律责任指引.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506556 上传时间:2023-12-28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48.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执法检查依据及法律责任指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执法检查依据及法律责任指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执法检查依据及法律责任指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执法检查依据及法律责任指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执法检查依据及法律责任指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亲,该文档总共3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执法检查依据及法律责任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执法检查依据及法律责任指引.docx(3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执法检查依据及法律责任指引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1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H)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2、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

3、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2.1资金投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

4、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3)136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

5、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2.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二)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

7、注罚规定(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2.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三)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生产经营单位

8、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3.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他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与执行情况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

9、人员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3.2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10、,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

1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宜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

12、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4.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中华人民共和国

1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H)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4.3从业人员“四新“培训I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卜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5、()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4.4培训时间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4.5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