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方案202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开展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方案2023.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江西省开展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3)1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3)1号)精神,稳步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为载体,以点带面推进乡村建设,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培育文明乡风,为
2、开创江西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力量。二、总体目标坚持“示范引领、分级创建,尊重规律、注重实效,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基本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创建一批、认定一批“机制梯次推进创建示范工作。“十四五”期间,全省聚焦100个行政村,以高标准创建49个全国美丽宜居村庄为引领(详见附件1),带动各级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样板。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对象为涉农县(市、区)的行政村,通过创建示范达到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要求(详见附件2),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相适应。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支持创建:一是村或村“两委
3、”班子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二是具备连片创建示范条件的核心村;三是有稳定建管资金和机制保障的行政村;四是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行政村。近3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支持创建:一是村U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二是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是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四是发生其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或处罚的事项。四、创建示范程序按照“成熟一批、核实一批、申报一批”的方式,自下而上开展新创建申报工作。(-)组织创建各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动员组织辖区内行政村对照创建标准,组织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创建示范工作。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4月3日前建
4、立设区市美丽宜居村庄储备名单(按先后排序),之后每年3月底前核实成效、更新名单。申报推荐的全国美丽宜居村庄从储备名单中选取产生。(-)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条件村庄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设区市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材料包括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表(附件3)、创建示范说明材料PPT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附件2进行评分的自评表(加盖公章),不超过3分钟的视频资料。(三)市级核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择优推荐申报对象,联合向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推荐报告,并附申报材料。(四)省级推荐省农业农
5、村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材料审查,适时组织实地复查,并联合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2023年设区市向省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7日,2024年及以后申报时间另行通知。2018年以前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附件4),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照创建标准组织复核,联合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对已撤并的村庄,按照并入村庄进行复核。五、保障措施(-)强化思想认识。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是建设美丽宜居和美乡村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重要意
6、义,高标准推进相关工作。(-)强化工作协作。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时间紧、要求严、标准高,各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申报标准、程序和复核备案要求,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育引导,确保各项创建示范工作落到实处。(三)强化调查研究。各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要求,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情况,真正把基础条件好、创建意愿强、工作措施实、示范带动强的村庄推荐上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创建资格。(四)强化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创建示范工作,积极利用工作简报、网络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经验做法和成效,扩大我省美丽宜居村庄影响力。对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国家和省级层面都将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适当倾斜,市县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