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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微型耕耘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微型耕耘机产品2台,其中1台为检验样品,另1台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微型耕耘机(JB10266-2013)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动力传动部件(耕作部件除外)GB10395.10-2006JBZT10266-20132热防护装置GB10395.10-2006JB/T10266-20133排气的防护GB10395.10-2006JB/T10266-20134耕作部件的防护GB103
2、95.10-2006JB/T10266-20135操纵机构一般要求GB10395.10-2006JBb10266-20136起动装置GB10395.10-2006JB10266-20137发动机转速控制装置GB10395.10-2006JBZT10266-20138刀片/主传动操纵机构GB10395.10-2006JB/T10266-20139发动机(电动机)停机GB10395.10-2006JB/T10266-201310安全标志GB10395.10-2006JB/T10266-201311防护装置JB/T10266-201312防护装置强度JBb10266-201313防护装置形式JBZT
3、10266-201314防护装置位置JB/T10266-201315握持运行控制装置性性能JB/T10266-201316握持运行控制装置影响发动机JB/T10266-201317定置环境噪声JB/T10266-2013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现场检验结论经异议申请人确认后,不予组织复检。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10395.10-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0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机JBZT10266-
4、2013微型耕耘机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3.2 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3.3 综合质量判定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XX标准规定”。(注:XX为具体标准名称)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