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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应急值守制度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矿属各单位要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为保障应急值守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制订本制度。一、应急值守范围1、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确定的特殊敏感时期;2、重大雨情、汛情、暴雪、大风等异常、恶劣天气时;3、火警以及重大突发事件;4、符合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皖煤监(2014)26号之规定之一的;5、其他特殊情况。二、应急值守的职责及任务1、落实值班制度。在应急值守期间,实行矿领导值班,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未经值班矿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代班。2、确保通讯畅
2、通。在应急值守期间必须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包括手机、传真),确保随时有人接听,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到手机等其他通信工具上。3、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电话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记录要准确、清楚、完整。4、做好值班交接。接班人员到岗的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决不允许出现值班断档。5、强化监督、处罚。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基层单位应急值守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违规行为要记录在案,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罚。三、值守人员的范围和条件1、副总以上矿领导均参加矿应急值守;参加矿值班的职能科室人员参加矿应急值守。2、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及机关
3、科室、后勤部室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参加本单位应急值守。四、应急值守人员职责1、参加矿应急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当天全矿发生的危及安全生产的事件负责。每天13:OO为值班交接班时间,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矿调度所;各单位应急值守人员在各单位进行交接,相关制度、办法依据本制度制定;2、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安排应急值守及时间段,保证值守期间内各单位均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应急管理办公室联合当日矿总值班人员,负责对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抽查监督;3、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或待完成的现场工作及安全状况都应向接班
4、人交接清楚;4、矿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安排相关单位人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所和有关矿领导汇报;5、矿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工、安监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汇报矿调度所;6、各单位应急值守人员接矿调度所指令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并将对处理方法、过程、进度和结果及时汇报调度所。五、值守信息汇报1、在应急值守期间,如发生异常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群体事件等,应进行紧急应急处置,同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汇;2、汇报程序:对于重大紧急
5、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按初报、续报、反馈等程序准确向矿值班领导、矿长、党委书记、分管矿领导、总工程师、调度所长、应急办主任汇报,不得延误;3、汇报内容:主要是事发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人员,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报告要简明、准确,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时间紧的突发事件,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汇报的办法。六、责任追究1、应急值守期间,值守领导与值守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好应急值守职责。2、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对工作不力、失职和应急信息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和因处置不当的,按照关于加强2023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中相关规定追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