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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各科室特殊药物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的规定1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1)备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各科室应当设立周转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柜加锁,双人管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2)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全院统一的“警示标识”,提醒医务人员注意。(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严格按照各自说明书中规定的贮藏条件进行贮存。2、毒性药品(1)医疗用毒性药品实行专人、专帐、专柜加锁保管;贴有全院统一的“警示标识”,提醒医务人员注意。(2)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严格按照各自说明书中规定的贮藏条件进行贮存。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
2、学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的规定参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执行。4、高危药品(1)高危药品: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2)高危药品应有专区贮存,单独存放,并有明显的全院统一“警示标识”,提醒医务人员注意。(3)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各自说明书中规定的贮藏条件进行贮存。5、易混淆药品(1)易混淆药品包括品名相似(听似、看似)、包装相似药品、同一通用名不同厂家的药品、规格不同的相同药品、多剂型药品等。(2)放置易混淆药品的位置应贴有各自醒目的全院统一的“警示标识”,提醒医务人员注意。(3)易混淆药品应严格按照各自说明书
3、中规定的贮藏条件进行贮存。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为加强临床各科室备用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1、备用药品是临床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其品种和数量由各科室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制定,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统一表格,报请业务主管院长申请,经批准后,由药剂科备案核发。2、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因临床需要,需变更或增加品种、数量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明细,上报业务主管院长审批,由药剂科备案,方可变更。3、各科室所有备用药品,只限于方便病人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擅用;使用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
4、进行补充。4、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所有备用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领用、储存、质保、养护),尤其是批号的推陈出新,严格执行病区药品管理制度。5、医务处、护理部和药剂科负责对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临床各科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为严格管理临床各科室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1)备用:各科室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数量,上报院业务主管院长审批,批准后在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药房核发。(2)专
5、人管理:备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基数的各科室,应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核准帐物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3)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登记单,有备用基数的科室领取注射剂时还需提供空安甑(核对其批号)方可领取;无备用基数的科室领取使用后必须立即交还空安甑;贴剂再次使用时要提供上次使用的空贴,管理到批号。第二类精神药品凭专用处方领取。(4)各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认真填写病区、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记录本,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残
6、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并做好记录。(5)效期管理:各科室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严防过期。(6)储存: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保险柜),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双人保管。(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本”保存三年。2、医疗用毒性药品(1)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领取。(2)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参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规定执行。临床各科室应做好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药剂科每月组织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