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发技术20155号关于转发《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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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发技术(2015)5号关于转发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工程指挥部、项目部: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知识产权开发管理实际情况,公司转发了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铁上海技术(2014)230号-关于印发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上海技术(2014)230号关于印发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专利开发工作,特修

2、订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现已通过集团公司2014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附件:1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利开发计划表2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利台账3 .中铁上海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拟放弃专利清单4 .专利资助费用分配单5 .科技创新业绩评价考核评分表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专利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知识产权建设和企业品牌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中铁股份技(2010)436号),结合集

3、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使专利管理制度成为促进科技创新的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广大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利对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及生产经营服务的作用,集团公司专利管理遵循统一管理、注重保护、加强运营、有效奖惩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是指:(一)专利法中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二)依法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及地区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和被授予的专利相关权利。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权利归属第五条员工基于下列条件申请的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企业所有:(一)执行本企业任务;(二)主要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三)

4、与其从事的工作和业务相关。非上述范围的专利权利,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第六条员工在退休、退职、调出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从事的工作和业务相关的专利归原单位所有。第七条企业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专利,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专利权归属。第三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专利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并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国家、地方政府专利管理方针政策,落实股份公司专利管理制度;(二)制定集团公司专利管理制度和专利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下达集团公司年度专利开发计划;(三)统筹管理集团公司

5、专利,组织协调专利申请、审查、实施、推先、减缓、资助、放弃等工作,及时更新专利档案;(四)负责对集团公司属各单位专利开发工作的考核奖惩;(五)负责管理集团公司所有专利的许可、转让;(六)负责专利政策宣贯和专利知识培训。第九条子分公司应指定专利管理的主责部门,在本单位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开展专利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上级单位专利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专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在建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拟定本单位年度专利开发计划,指导监督检查专利开发计划的落实;(三)组织本单位专利申请、审查、实施、推先、奖励、减缓、资助、放弃等工作,及时更新专利档案;(四)宣传普及专利法及专利知

6、识,为员工提供专利事务咨询。第十条各单位专(兼)职专利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掌握、研究与本单位主营业务有关的专利信息,开展专利文献检索,为科技创新、生产营销等活动提供专利信息支持。第四章计划与申报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每年3月份下达年度专利开发计划,年度开发计划内的专利分为以下两种形式:科技支撑性专利:为保护科技研发和工法开发等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而计划申请的专利。相关科技合同应确定该类专利的开发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单列专利:未依托科技研发和工法开发项目,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新思路、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置等,计划申请的专利。(一)各单位应根据承建工程特点和年度科研计划,结合本单

7、位专业发展方向,制定年度专利开发计划(附件1),并于2月底前完善签章手续后报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技术中心汇总审核,拟定年度专利开发计划,报分管领导核定,主要领导批准后,正式行文下达。(二)集团公司有关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发的重大科技项目,或者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经集团公司科技立项评审后,纳入年度专利开发计划。(三)在年度计划内的专利申请,其第一申请人应为集团公司,否则不纳入经营者年度科技创新业绩考核指标。第十二条依托集团公司重大科技项目或工法开发项目申请的专利,以及与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方向相关且具有较高价值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专利,其第一申请人必须为集团公司。

8、第十三条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改造、引进消化吸收等科技研发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经专利文献检索后,凡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各单位应及时与专利代理机构联系,第一时间完成专利申请,取得法律保护。第十四条各级机构应根据专利开发计划,持续跟踪相关领域技术发展动态,加强专利检索,分析行业专利状况,及时调整研究方向,防止重复开发,避免侵犯他人专利。第十五条在专利申请被受理前,不得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发表论文、学术交流、技术投标、产品展览与销售等活动,避免由于技术发明公开而导致新颖性丧失;专利申请受理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评价和申报奖励。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专利申请以专业机构代理为主,鼓励各单位

9、自主申请。(一)职务发明专利申请1 .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后,编制“专利申请技术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专利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主管部门联系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业审查。主管部门组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申请资料,提交专利代理机构代办专利申请手续。“专利申请技术材料”包括:发明创造名称、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介绍、发明目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发明技术效果、实施案例、附图及其说明等内容。2 .各单位在申请专利前,应将“专利申请文件”及时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核备。“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摘要等。(二)非职务发明

10、专利申请,由所在单位总工程师签署意见,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审查确认后,方可办理申请手续。(三)严禁将职务发明当作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否则,视为侵权行为,集团公司将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第五章管理与实施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专利管理台账(附件2),并根据专利开发进展情况,即时更新;每季度末月25日前,应将专利管理台账电子版报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核备。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将专利相关文件报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备案。(一)专利受理后一个月内,报送“受理通知书”扫描件。(二)取得“专利证书”后一个月内,报送专利授权通知书、专利证书首页扫描件、专利证书电子版(全本扫描后转换成PDF格式

11、)及相关专利产品、工艺过程照片(照片应能全面反映该专利产品外貌和施工工艺)等。同时将专利证书(PDF格式)上传至集团公司科管系统知识库。(三)每年1月15日前,需将上一年度以集团公司为申请人获得的专利证书原件交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统一归档管理。第十九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持有权属于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所属相关单位。与外单位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权的归属,按双方协议办理。协议签订前,须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对尚未公开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技术信息等应承担保密义务。因调离、退休、结束聘用或辞退、辞职等原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将其参与职务发明创造的有关技术资料、实验材料

12、、设备产品及实验结果等全部交回单位,并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其申请专利或者公开发表。第二十一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费用及专利保护年费,由专利开发单位根据相关政策按期交纳。各单位专利开发、申请、保护等费用,应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第二十二条除实施许可和转让的专利外,市场前景和推广应用价值落后于行业技术发展的专利,可适时、适度放弃或终止,以促进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减少不必要的专利维护费用支出。各单位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计划放弃或终止的专利,编制“拟放弃专利清单(附件3),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审核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办理放弃或终止手续。第二十三条对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重大

13、利益的发明创造,应遵循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二十四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如需引进专利技术,应编制专项申请,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审核,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定,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专项申请应随附引进专利技术的综合评估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该项技术国内外专利法律状况、专利侵权分析、市场前景分析、引进的必要性等。引进国外专利技术时,还应重点评估其在国际范围内的法律状态。第二十五条出口专利技术和产品或应用他人专利技术和产品对外承揽业务时,应对相关专利技术在出口国和地区的法律状态进行分析和评估。第二十六条专利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具有较好经济及社会效益的专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14、:(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四)企业进行改制或重组的。5.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办理。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持有的专利,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无偿共享使用;各单位应依法积极组织推广应用,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持有的专利,对外实行有偿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许可和转让权益归企业所有。专利的许可、转让须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

15、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专利许可或转让贸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积极配合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向上海市政府知识产权部门申请各类专利资助。政府专利资助费用全额分拨给相关专利的开发单位。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应建立专利资助费用台账,每年12月30日前,汇总编制“专利资助费用分配单”(附件4),经分管领导核定,主要领导批准后,提交财务部按相关规定向各单位拨付。第三十条以一个单位为唯一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其开发单位应向企业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专利减缓,以减少企业负担。第三H一条各单位应加强与企业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各项专利支持性政策,积极申报省部级专利奖项。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二条各单位专利开发工作纳入科技创新考核指标,集团公司每年组织考核一次,按照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经营者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各单位应在每年1月15日前,编制“科技创新业绩评价考核评分表(附件5),随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将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作为其发明人(设计人)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及其他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每年集中对当年度获得的专利实行奖励,奖励费用在集团公司科技经费中列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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