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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护理不良事件(缺陷)处理与报告制度1 .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2 .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缺陷、纠纷的预案,预防缺陷、事故的发生。3 .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病区的护理缺陷。4 .发生护理缺陷、事故后,要及时上报,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由于缺陷、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5 .发生缺陷、事故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造成缺陷、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6 .发生护理缺陷后的报告时间:凡发生缺陷,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科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科
2、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7 .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由本人登记发生缺陷的经过、原因、后果,及本人对缺陷的认识。护士长应对缺陷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及处理意见1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8 .对发生的护理缺陷,组织护理缺陷鉴定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缺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9,发生缺陷后,护士长对缺陷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关的防范措施。10 .发生护理缺陷、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理。11 .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