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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坞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二。一六年六月目录刖S1第一章规划总则2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7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0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4第五章生态保护用地规划18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20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23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26第九章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27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36第十一章附贝IJ38-XX.-I刖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完善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基于县(乡)级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2、法、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土资发201444号)、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温岭市坞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严控增量、撬动存量,严格保护耕地,体现生态优先,强化空间管制,提高用地效率,逐步实现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规划是规划期内坞根镇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坞根镇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全镇土地资源利用行为和各
3、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坞根镇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落实保护优先、集约优先战略,转变规划理念,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实行“保护”划定红线、“建设”严控总量、“集约”盘活存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增强规划的管控能力。统筹坞根镇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保护耕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镇域国
4、民经济与社会持续、高效、协调、健康发展。第三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公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07)第74号公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10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8)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7月5日施行);(9)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1
5、2月1日施行);(10)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5年1月1日施行);(11)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006年5月1日);(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1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施行);(1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1)o2、技术标准(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3)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6)城市用地分类
6、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o3、指导性文件(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230号);(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号);(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文件);(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31号)。4、相关规划(1)台州市土地
7、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3)温岭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征求意见稿);(4)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5)温岭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6)温岭市域总体规划(2015-2030)(论证稿);(7)温岭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2015-2030)(初稿);(8)温岭市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9)温岭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10)浙江省温岭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3年);(11)温岭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3)修编;(12)
8、温岭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5年)本规划的范围为坞根镇及东海塘乐清湾区片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4465.46公顷。其中坞根镇土地面积4464.4公顷,包括18个行政村、1个塘(坞根八一塘)、1个岛屿(横仔岛);东海塘乐清湾区片土地面积1.02公顷。第六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3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3年。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工业立镇、农业稳镇、科教兴镇、民资建镇、旅游活镇、环境美镇”的总体发展思路,转变增长方式,形成以第一产业为基础、第二产业为主体、第三产业为先导的发展格局
9、;围绕生态农业示范镇建设,重点抓好温岭草鸡、乌骨鸡、水产品等效益农业的产业基地建设,实现富民兴镇的总体目标;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全面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到2023年,全镇城镇人口达到1.1万人,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总值15.54亿元,年均递增8%;人均国内生成总值达到4万元;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25:55:20o第八条规划总体目标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土地供给和需求关系,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优化镇区空间布局完善交通和相关配套设施,推进城
10、镇化进程。优先保障近期建设用地,到2023年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升;加强对本镇林地、水库水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第九条主要控制指标1、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3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0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3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183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2公顷以内。2、预期性指标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20142023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保持在392公顷以上;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3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60公顷以上;补充耕地面积:2014-2023年,通过土地整治
11、补充耕地不低于5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3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3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8.29公顷以内;2014-2023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3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4.08公顷以下;2014-2023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4公顷以下;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062023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83.90%左右;20142023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84.62%左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87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
12、点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14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3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5平方米以内。3、规划预留指标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3.01公顷,基本农田预留指标3.50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条调整与优化原则1、符合坞根镇规划目标和温岭市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2、优先保障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3、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
13、区块和项目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5、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第十一条原规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农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2925.55公顷调整为2023年的2935.0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65.50%调整为65.70%;其中耕地面积从2005年的1324.40公顷调整为2023年的1329.86公顷,园地面积从2005年的183.10公顷调整为2023年的248.62公顷,林地面积从2005年的1014.84公顷调整为2023年的971.69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403.21公顷调整为2023年的384.86公顷Q2、建设用地
14、结构调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354.76公顷调整到2023年的349.6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90%调整到7.80%;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316.26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319.06公顷,净增加2.8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32.63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24.97公顷,净减少7.6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无变化,仍为5.88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水域面积从2005年的1140.82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1145.44公顷,净增加4.62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从2005年的44.32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35.38公顷,净减少8.94公顷。第
15、十二条调整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农用地面积从2013年的2880.94公顷调整为2023年的2936.6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64.52%调整为65.76%o耕地面积从2013年的1301.36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1318.19公顷,净增加16.83公顷;园地面积从2013年的175.56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240.43公顷,净增加64.87公顷;林地面积从2013年的993.36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978.63公顷,净减少14.73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13年的410.66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399.40公顷,净减少11.26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405.56公顷调整为2023年的350.3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9.08%调整为7.8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371.22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311.17公顷,净减少60.06公顷。其中,城镇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