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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万只塑料框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0六、结论6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3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总平面图附图4:厂房平面布局图附图5:丽水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丽水市莲都区综合管控单位图附件附件1:备案通知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租赁合同附件5:不
2、动产权证书附件6:原项目环评批复附件7:原项目验收申请登记卡附件8:房东验收批复附件9:节能承诺备案表附件10:会议签到单附件11:内审会修改意见、修改说明附件12:管道检测结果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万只塑料框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07-331151-07-02-357771建设单位联系人吴立新联系方式9582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平谷一路16号地理坐标(119度50分58.3008秒,28度23分46.2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的“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
3、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项目备案文号2107-331151-07-02-357771总投资(万元)458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4施工工期2023年11月2023年2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建筑面积(m2)1600(租赁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集中区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规划(2015-2023)O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集中区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正稿),201
4、5年11月已通过了审查小组审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丽水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集中区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1、丽水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集中区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规划由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集中区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区域的发展产业、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作出如下建议:(1)规划区项目的引进,除了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外,总体上还要与园区的产业定位及布局相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起点高、要求也要高,引进的项目要充分体现“高附加值、低污染、低碳经济”的要求,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体现国际竞争力。(2
5、)规划区项目的引进,要考虑区内水资源、热力资源和环境资源的支撑能力,以及产品链的衔接、企业之间的整合,从整体上提高资源的利用程度。同时要在工艺装备、投入产出、能耗、环境安全等方面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鉴于目前区域大气环境中DMF仍存在超标现象,在区域DMF达标前,应严格控制排放此类污染物的项目入驻。(3)具体而言,化工新材料集中区产业的发展,要瞄准市场需求,大力推广先进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控制技术的应用,重点发展产品附加值高、能耗污染低的化工新材料,加快向产业价值链高端拓展,提升产业和产品国际竞争力。(4)对早期引进的合成革、革基布、化工、电镀等污染严重的企业,要求加快对其进行淘汰、整改以及升级转
6、型。2、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水环境污染控制措施I、废水处理及排放方案规划区内的排水体制采用完全雨污分流制。污水必须集中收集后,统一纳入水阁污水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雨水就近排放入附近河流、撇洪渠、截洪沟等水体。II、水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禁止生产工艺及装备落后及耗水量大、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多的企业入驻园区,鼓励和优先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较高的产业及企业。严格筛选入园企业,严格控制新增合成革、电镀、印染等企业,禁止新上含持久性污染物的项目。入园企业应本着清洁生产、节约用水、一水多用、清污分流、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积极开展生产废水
7、的综合利用,尽可能有效的利用水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水排放。规划区内企业对其产生的生产废水必须做到“分类分质”处理,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清净下水等污染物含量小的废水,经处理达到回用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做好各企业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电镀企业等排放重金属等第一类污染物的企业,第一类污染物必须在车间内处理达GB8978-1996中相应的标准限值后方可排放。规划区内所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辅助设施污水等必须入管集中处理。企业生产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入管。各企业外排废水与规划区污水收集管只能设置一个对接口,重点排污企业设置污水排放在建监测系统,在对接口前安装污水流量计、设置污
8、水采样口,定期进行排水水质监测。根据“五水共治”要求,对规划区内排水管网进行及时修复,确保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对规划区内医化、合成革等重污染企业的初期雨水、所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要进行分质收集处理,确保废水处理率达到100%。I11强化监督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本区规划引进的化工新材料企业,这些企业生产过程中都有涉及相对重污染的环节,具体项目引入时,应注重应地制宜的设置相关准入指标,谨慎对重污染环节进行取舍,如不加强监管和管理,则部分企业可能会偷排、超标排放等,从而使内河水质下降、污水处理厂达标困难等,事实上这些问题在其他相似园区中是存在的。规划区内的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其中雨水可以通过人
9、工河流排放,而污水通过管道系统输送。根据本评价规划要求,工业废水必须全部进管网,超标进管应根据给排水管理处要求实行惩罚性收费。对含有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必须将一类污染物浓度处理达标后才能进管,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厂区各只设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清下水排放口,重点污染源须安装废水量和CoD在线设施,对普通企业则进管前设置监测井。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理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强水阁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以及区域污水处理体系的整合,确保区域废水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开展排污口论证,进一步优化排污口
10、,尽可能减少对纳污水体水质及生态环境的影响。(2)大气环境污染控制措施I、严格企业准入,禁止大气污染型企业入驻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等相关要求,引导建设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中鼓励产业中的低污染、低能耗的项目,鼓励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的加工制造业。11、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制定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拟入驻企业时应严格执行本次规划环评推荐的产业布局进行布置,以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拟入驻企业涉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需严格按照
11、项目环评阶段提出的要求予以落实。I11集中供热加快热电厂的集中供热实施进度,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提高能源效率并减轻污染。因工艺特殊要求需单独供热的,应采用天然气供热,禁止各企业新建燃煤蒸汽锅炉和炉窑。IV、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工艺废气规划区内企业应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有关要求开展污染整治工作;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整合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合力,加强统筹协调,联防联控,通过优化布局、源头削减、末端治理等综合性措施,减少DMF、VOCs氯化氢等各种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确保区域特征污染物不超标,敏感点环境质量不下
12、降;参照美国AP-42建立特征污染物排放清单申报管理制度,对设备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维修制度(1DAR)进行源削减。应进一步提升污染控制和事故防范水平,降低污染影响和环境风险水平;同时应进一步加强跟踪监测和评价,建议在规划区南侧、西侧及北侧边界各设置一套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加强对区内VOCs等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和定期评估。园区内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要求。园区内新建企业排气筒高度需不低于15m,且需高出周围20O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3)声环境污
13、染控制措施I、以噪声污染为主的行业应根据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O832OOO)制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并严格控制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建筑物。II、规划区内各工业企业在机械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工业小区和工厂噪声设备布置应遵循“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室内,尽可能远离学校、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区。II1加强区内工业企业各类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对强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水平。高噪声设备除采取治理措施外,应尽可能远离厂界,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4)固体废物污染减缓措施规划区内的固体废物主要为
14、工业固体废物(含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I、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建立区内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回收和收集制度,垃圾回收应分为可回收废物和杂物垃圾。建立统一的垃圾中转站,定期定时收集清运垃圾。对于一般固废由企业自行进行综合利用,建议各企业固体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对于不可利用部分,统一收集进行处理。有毒有害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按国家危险固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要求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固废的转移应实行“危险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依托规划区内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1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
15、0416号)的规划原则,“集中处置,合理布局。国家推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原则上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接纳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要求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按照无害化的要求自行建设处置设施,鼓励接纳周边地区同类型危险废物”。规划区内有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本区可依托现状设施。废物的标识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识别能力;提高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率,减少其产生量。入区发展企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对固体废物进行鉴别,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实施全过程管理。危险废物的交换和转移危险废物处置、转运应按颁发的有关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储存和内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设计、建造或改建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按照废物的化学性质和危害等进行分类堆放。危险废物存储地建造在地质稳定的地带,远离居民点、自然水质和高压输电线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