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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高分子合金复合材料及工程应用项目编制日期:2023年05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高分子合金复合材料及工程应用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北至莫愁湖路、南至昆明湖路、西至相邻地块、东至相邻地块地理坐标(118度10分42.297秒,里度红分25.51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
2、门(选填)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苏宿园备(2023)76号总投资(万元)25000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0.4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G3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3333.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1-2025);审批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环境报告书(苏环审201641号)审批单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园区修编环评于2008年获得江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8262号);开展了园区规划跟踪评价,2016年5月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核意
3、见(苏环审201641号)1、选址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地理位置见附图1),北至莫愁湖路、划规环影评符性析规及划境响价合分南至昆明湖路、西至相邻地块、东至相邻地块。购置土地33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根据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项目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企业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2、产业定位规划符合性分析依据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为“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建材、电子电器、机械、物流、商务、房地产等低污染或无污染产业,除箭鹿集团保留印染工艺外,园区不得再引进含印染工业的
4、纺织项目,园区可以有条件地引进含电镀工艺的机械电子行业,电镀工艺仅作为区内相关企业的配套设施,不得对区外企业提供电镀服务,且不得发展任何精细化工产业”。本项目从事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为塑料制品行业,属于轻工业,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属于低污染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3、项目与规划环评批复、跟踪环评批复相符性分析表11本项目与区域环评、跟踪评价批复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与批复要求相符性分析苏环管(2007)174号苏环管(2008)262号苏环审(2016)41号产业布局/园区规划工业用地677.59公顷,规划各产业比例为电子类:机械类:轻工类:其他为60
5、:15:10:15o其中箭鹿集团用地面积不得超过33.5公顷,含电镀工艺的机械电子行业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2.46公顷。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根据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园区用地实际情况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和产业布局,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加大物流仓储和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使之与园区开发进度相适应。本项目购置土地33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为新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含电镀工艺,符合园区产业布局。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园区产业定位,非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内,禁止引进化工项目、含印染的纺织服装项目、水泥石灰等建材项目、含印染的纺织服装项目、水泥灰等建材项目及含
6、电镀、电路板制造的电子电气项目。园区引进项目还须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江苏省“十一五”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规划纲要(苏政办发(2006)142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等文件要求。进调整后园区产业定位为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建材、电子电器、机械、物流、商务、房地产等低污染或无污染产业,除箭鹿集团保留印染工艺外,园区不得再引进含印染生产的纺织项目;园区引进的机械电子行业,含电镀工艺其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电镀工艺清
7、洁生产标准要求中的一级标准;其余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国内先进。电镀加工仅作为区内相关企业生产的配套,不得对区内外企业提供电镀服务;园区不得发展任何精细化工产业。严格园区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按照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和最新环保要求进行园区后续开发,合理筛选入区项目,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园区产业规划布局、投资规模等引进符合产业定位、投资规模大、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的企业。加强区内现有企业的改造升级,优化生产工艺,构建生态产业链,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本项目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为塑料制品业,属于轻工业,木项目产品为塑料管及复合管,主要用途为建筑给水、排
8、水、燃气供给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属于低污染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入区项目须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率利用率等指标须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控制废气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在天然气供应到位前,供热中心锅炉须燃用轻柴油。园区新入区企业必须全部采用集中供热,一旦集中供热中心建设到位,现有企业燃煤锅炉须立即拆除。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必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须严格控制
9、和减少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工业窑炉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加快园区西气东输燃气管道建设,入区企业供热燃用天然气等消洁能源,不自建燃煤锅炉。待园区天然气供应后,区内现有燃煤锅炉必须立即拆除。园区须全面使用清洁能源,区内现有燃煤设施应予以拆除、实行集中供热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采用电加热,属于清洁能源。项目不涉及燃料的使用。固体废弃物
10、园区内不设固废处置中心,但须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区内企业的危险固体废物存储场地管理,规范危险废物跟踪登记管理,健全开发区固体危险废物统一管理体系,对危废收集、储运、利用和安全处置实行全过程监控。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GB18597制标准-2023)的规定要求;产生的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环境管理与风险防控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园区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
11、理制度,在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园区内各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园区环境安全。园区污水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区内企业环境管理台账。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未及时履行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织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
12、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区内重点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11号)的要求设置监控设施。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不属于区内重点项目,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宿迁市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宿迁市总量指标计划内平衡。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宿迁市须加快尾水输送二期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于2009年底前报有关
13、部门批准,并尽快实施,以保证同步满足园区排水量增长的需求。一旦尾水排放总量超出一期输送工程核定能力,须采取企业限产、削减污水排放总量等措施,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强化区内污染源监管。完善区内各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治,规范区内企业事故池、排污口等设置,实施涉及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对区内重点企业特别是涉重企业和印染企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区内重点企业;废气总量在宿迁市内平衡:水污染物总量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内平衡;污染物排口均按规范要求设置。综上所必不违反IZ本项目与规
14、划环评批复、跟踪耳目区的规划环评。E评批复中要求相符,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为塑料制品业,属于轻工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经查阅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也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长江办20237号),本项目不属于该指南中禁止建设的项目范畴,符
15、合该政策要求。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证号:苏宿园备(2023)76号,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全省陆域共划定15大类811块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并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2级)。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经查找分析,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废黄河(宿城区)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所在地北侧,最近相对距离为3.0km,相对距离较远,不在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