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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工作制度1、急诊科负责院前及院内急救工作。科内应设有急诊监护病房、抢救室、留观室等病室及床位。急诊医师和急诊护士主要负责急危重病员的急救工作。2、急诊科医师由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担任。实习医生、进修医师、转科培训医师可辅助急诊专科医师工作,但不可单独诊疗病人。3、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及规程并予执行。4、对急诊病员,医护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迅速的进行救治。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要及时、正确、科学、实事求是地书写病历等医疗文件及各项抢救记录及工作记录。病员在急诊科抢救观
2、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5、对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或专科医师急会诊指导抢救工作。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抢救室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病房。对需要立即手术的病人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治疗。对危重病人,急诊医护人员应护送病人至病房或手术室,并向接收科室交班。6、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物品要准备充足,设备及车辆运转良好,保证随时可用。设备及物品要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并要经常检查,及时进行补充、更新、维护保养和消毒。7、遇重大抢救事件,需及时启动各应急救治预案,立即报请科主任、医务科和主管院领导等指挥抢救。8、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及事件,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9、急诊病人的诊治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的医院联系,以方便病人能顺利接受继续抢救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