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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务公开制度为完善民主管理,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推动校务公开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的要求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校务的公开工作。并列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聘请校内外有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接受教职工的委托调查有关问题,并给予公开答复。第二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党务副校长、后勤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党政领导为成员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由后勤副校长牵头的校务公开执行小组和由分管党务副校长牵头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第三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方针政
2、策和校务公开的制度规定。(二)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及时发现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具体实施校务公开的有关事务,涉及收费、招生、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工程建筑、大宗物资采购、教职工奖惩、干部人事工作、教职工切身利益、领导干部重要事项等。(五)监督学校校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行为。第四条校务公开的原则(一)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二)尊重教职工的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的原则;(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四)依法办事、照章执行的原则;(五)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
3、校务公开要做到稳定性、逐步性、及时性、真实性、层次性。稳定性指校务公开必须以学校稳定和发展为基础,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逐步性指校务公开在党政统一领导下,逐步加大公开的广度和力度,防止一哄而上;及时性指公开的内容要及时;真实性指校务公开的内容不能弄虚作假,蒙骗教职工;层次性指根据校务内容和广大师生关系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第二章校务公开的形式第五条学校通过以下形式,切实有效地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接受监督:(一)设置校务公开栏(二)各种形式的会议(三)校园广播(四)学校网站(五)备存档案材料第三章校务公开的内容第六条与“人”有关的内容:学校重大决策,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年度考核,考
4、勤情况,奖惩、计生、招生等。第七条与“财”有关的内容:财务收支情况,收费项目标准,学校基建项目、工程招投标,重大物品采购,食堂改革方案等。第四章校务公开的时间第八条由学校处室、部门负责人、教代会代表,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校务,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及时。第五章校务公开的程序第九条将校务公开内容分类形成单项报告,提前二周报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监督小组进行初步审核,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第十条正式提交教代会审核报告,提前一周报教职工代表及有关方面,由教代会按职权对报告的事项依法行使审议、通过、决定的职权。第十一条校领导根据教代会的意见作出决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教代会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第十二条将校务公开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将重要内容向市局、工会报告。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广大师生可以通过第二章规定的形式,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和监督,如有疑问,可提请监督小组进行检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