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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执行装置采购技术要求批准:审核:编制:2023年2月一、物资名称:电动执行装置物资编码:设备型号:RSQDZ20-3Z-X-T原生产厂家:山东瑞升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用途:脱硫系统就地阀门控制用二、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良好的防尘、防潮、防振、防水、耐高温、防冻保温等防护功能,防护等级IP68。2、电动执行机构的外壳应具有良好的防腐等级,防腐等级不低于WF1,确保长期在高温环境中不会变色、腐蚀、开裂。3、电动执行机构的工作电源为380VAC。采用双密封插拔式接线单元。4、采用进口的绝对值编码器,不应使用传统的电位器或增量式编码器配电池的方式。反馈精度要求达到0.1%。5、
2、应满足安全接地或有接地的措施。当安全接地不可能时,应被双重绝缘,以防电击事件发生。6、卖方按技术参数进行选型,并负责提供电动执行机构与阀体的连接件,并对电动执行机构的选型、性能及和现场阀门的正确连接负全部责任。7、电动执行机构需为智能变频一体化分体式电动执行机构。无需开盖调节,同时具有蓝牙APP模块、手机无线控制及整体结构采用模块化结构,使得更换备件时快速方便。同时更换控制模块后无需再次设定阀门参数。8、电动执行机构控制模块上需带操作按钮和显示控制板,采用高清晰彩色液晶1ED显示人机界面,参数设定、行程调试时按照显示面板的提示,通过按钮或遥控器操作进行相关参数的选择就能完成。应使调试极为简便,
3、不需要任何调试仪器和设备。9、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全面保护及自我诊断功能:自动相序纠正、电源缺相保护、电机过热保护、过力矩保护、瞬时反转保护、控制状态保护、运行防堵转保护、故障无源监视功能、意外断电数据查询及阀位开度指示等。10、电动执行机构力矩应满足现场阀门开关需要,并不小于现场阀门最大力矩的1.6倍。11电动执行机构为总线电动门,采用智能双冗余总线控制功能,以满足通信协议系统的需要。死区可调节,力矩大小可调节,转速需要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同时需要厂家提供与阀门连接的转换接头、螺栓、垫片等附属件,具体尺寸需要厂家现场测绘。12、电动执行机构主要技术指标:工作形式;角行程电动执行装置环境温度:-25C85调节精度:WO.3%响应滞后时间:1S额定力矩:40000N工作电压:三相交流380V50Hz绝缘等级:F级三、产品质量保证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2、卖方供给的电动执行机构不得有裂纹、毛刺及磕碰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表面涂漆层应附着牢固、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油污、压痕和其他机械损伤。3、产品投入使用后,质保期为3年以上,如果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安装问题时,卖方确保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由卖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