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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数字型考点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最新政策】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计入低保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低保的单独申请(1)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低保申请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村/社区公示7天。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低保动态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2、特困人员供
3、养法规与政策(1)特困人员对象范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2)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3)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
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3、特困人员救助审核与审批(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调查核实,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材料,并于1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4、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o5、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
5、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期限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7、法律援助的实施(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值班律师提出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申请的,值班律师应当在24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8、法律援助的审查程序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3日内指派
6、人员提供援助。9、司法救助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第四章我国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1、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3、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8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4、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1)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
7、(2)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4、残疾人权益主要内容(1)劳动就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2)国家实行按比例残疾人就业制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1、
8、婚姻的缔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结婚年龄,男222周岁,女220周岁。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到18周岁为止,对18周岁以上的成年子女不再负担抚养义务,但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仍有扶养的义务。3、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1)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协议,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判决;(3)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
9、实意愿。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负担(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和给付办法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扶养费。4、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1)被收养人的条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
10、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有一个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3)有关收养人特殊条件: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4)必须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六章我国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与政策1、信访事项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受理(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进行处理。(2
11、)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1)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2)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办理期(3)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限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2、突发事件的法律责任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
12、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第七章我国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1、社区矫正决定(时限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10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2、社区矫正接收(时限规定)(1)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2)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
13、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3、减刑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减刑建议书后30日内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4、撤销缓刑、假释的规定(1)被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逃跑或者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社区矫正机构提请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人民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
14、30日内作出裁定,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3)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收监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后30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4)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就业规定年满16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5、吸毒检测程序规定(1)样本采取:公安机关采集、送检、检测样本,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2)现场检测:对检测报告有异议,在被告知检测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现场检测的公安机关提出实验室检测申请;公安机关3日内作出是否检测决定。(
15、3)实验室检测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实验室检测决定后的3日内,将保存的样本送交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或者医疗机构在接到样本后的3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原委托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检测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告知被检测人。(4)实验室复检。公安机关决定进行复检的,应当在作出实验室复检决定后的3日内,将保存的B样本送交有检验鉴定资格的实验室。实验室应当在接到样本后的3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签名并加盖专用鉴定章后,送委托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检测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告知被检测人。3、戒毒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情况(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2)不满;6鬲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期限(1)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2)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后,经诊断评估,对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3)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1年。对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