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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马尾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事故分级原则11.4.1 特别重大事故21.4.2 重大事故21.4.3 较大事故21.4.4 一般事故21.4.5 小事故21.5 工作原则2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32.1 组织体系32.2 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机构32.3 应急现场指挥部机构职责42.3.1 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42.3.2 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3预警与预防机制4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43.1.1 预警信息与报告43.1.2 事故(险情)信息报告5
2、3.2 预警预防行动64应急反应及处理措施74.1 分级反应74.1.1 事故再评估和应急等级确定74.1.2 I、I1级应急反应74.1.3 II1IV级应急反应74.2 应急反应响应74.2.1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74.2.2 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84.2.3 现场应急指挥部各专业组的响应84.2.3.1 水上警戒监测组81.1.1.1 救援与清污组91.1.1.2 与污染损害调查组91.1.3.4 火灾防范施救组101.1.3.5 群众安全防护组101.1.3.6 医疗卫生救助组114.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14.4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114.5 信息发
3、布I14.6 应急终止114.6.1 应急行动终止条件I14.6.2 应急行动终止程序125后期处理125.1 善后处理125.2 事故应急评估126应急保障13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36.2 应急支援与保障136.2.1 装备保障136.2.2 应急反应队伍保障136.2.3 交通运输保障146.2.4 医疗卫生保障146.2.5 物资保障146.2.6 资金保障146.2.7 社会动员保障15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156.2.9 基本生活保障156.3 技术保障156.4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156.4.1 宣传教育156.4.2 培训166.4.3 演练166.5 监督检查167
4、附则167.1 名词术语定义167.2 预案管理与更新177.3 奖励与责任追究177.4 预案实施时间171总、贝IJ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马尾区辖管水域船舶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船舶污染事故对水域环境造成的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和水上交通运输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
5、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州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马尾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和处置。1.4 事故分级原则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15号)中水上交通事故等级的规定,按直接经济损失或水域环境污染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1.4.1 特别重大事故指船舶溢油K)OO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2 重大事故指船舶溢油500吨以上IOoo吨以下致水域污
6、染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3 较大事故指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4 一般事故指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5 小事故指未达到一般事故等级的事故。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
7、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必要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河道专管员的作用,构建以防范为主、防治结合的高效管理与应急反应机制。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组织体系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事故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工作,负责市直及跨县(市、区)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
8、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行业相关小事故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我区成立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小事故及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指挥。马尾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2.2 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机构马尾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政府相关行业分管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局、马江海事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急办、环保、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国家海事、地方海事、港口航道、住建、渔业、卫计、
9、农业、水利、财政、气象、旅游、民政、通信、供电、供水等有关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负责人组成,相关部门职责参照马尾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尾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州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分管领导兼任。2.3 应急现场指挥部机构职责2.3.1 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反应工作;向市指挥部汇报事故应急反应有关情况,提出应急反应请求和建议;组织应急工作的评估,总结应急反应经验教训。2.3.2 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职能,掌握应急
10、资源;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演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预案的相关工作;组织对本预案的修订工作;提出应急反应队伍设置、设备器材配备和设备库建设维护的规划意见和建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预警与预防机制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3.1.1 预警信息与报告预警级别依据船舶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等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分级标准如下:I级(特别重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事态正在蔓延,可能
11、造成大范围水环境污染,或者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级(重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事态正在蔓延,可能造成大范围水环境污染,或者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大。In级(较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事态正在蔓延,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较大污染以及一定社会影响。W级(一般):预计将要发生小事故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事态正在蔓延,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或一定社会影响。3.1.2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当发现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或可能发生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尽快向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按河长制相关要求,负责巡河的河道专管员发现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
12、故也有义务第一时间报警,报警电话:12395。值班人员在接听报告时需要按照报告内容做好记录,并第一时间与所在地河道专管员取得联系,让河道专管员实地对报警事故进行核实,并及时转报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后,在初步判定事故(险情)情况基础上,必要情况下通过河道专管员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人员直接联系现场有关人员和附近其他人员或作业者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查明以下详细资料,并形成第二阶段报告:(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2)事故船舶资料及码头资料,船员及船舶所有人联系方式;(3)载运乘客人数或者货物名称、种类、数量、包装
13、措施;(4)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数量;(5)自控能力及可能继续发生泄漏的情况;(6)气象、水文状况;(7)污染物泄漏和传输扩散状况。判断为小事故及以下船舶污染事故风险信息,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知区政府办。判断有可能是一般以上船舶污染事故风险信息,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上报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3.2 预警预防行动(1)航运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2)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方船长
14、、码头负责人等应立即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地组织先期处置。(3)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区政府力、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4应急反应及处理措施4.1 分级反应4.1.1 事故再评估和应急等级确定根据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的再评估和应急等级确定,确定事故应急响应。4.1.2 I、I1级应急反应I、H级应急响应由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4.1.3 III、IV级应急反应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后,应由区政府办和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
15、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对于先期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时,报告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2 应急反应响应4.2.1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1)根据事故灾难发生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控制、抢险救灾工作。(2)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3)在本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相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4)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5)及时向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6)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4.2.2 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1)及时向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