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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竣工工程验收两种。2、隐蔽工程施工完毕,项目经理须及时通知工程监理员进行自验。4、经工程监理员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通知业主进行验收。5、业主验收合格或业主无时间验收同意监理员验收的,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落实后,交施工合同签署人保管,做收款及结算凭据。7、竣工工程验收,须由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前三天通知监理员进行竣工工程初检,初检合格于竣工日再次验收,监理员验收合格后,通知业主验收。8、业主验收前,项目经理须对施工工程量自行核实,并报合同签署人。9、业主验收时,须由项目经理、监理员、合同签署人一道进行;合同签署人、项目经理与业主进行工程量验收,监理员、项目经理与业主进行工程质量验收。10、验收完毕,签署验收表,对业主提出整改要求的工程予以注明,并在约定期限整改,并执行复验;复验合格后,须在验收表上予以说明,并须业主签字认可。11、验收合格后,做好工程交接工作,施工工人撤离施工现场。